| 本 期 要 目
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周建在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副院长邹首民在危险废物项目协调会上的讲话(摘要)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两次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培训班
《国家环境二恶英监测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国家环保总局建立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月报制度
【总局动态】
加强领导 周密安排 全力以赴 迎难而上
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目标
——规划财务司司长周建在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
2004年3月17日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下发实施,此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全面正确地理解《规划》,充分认识到规划实施中的艰巨性、复杂性,抓住当前规划实施的有利条件,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结合会议情况,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工作目标;二是干什么和怎样干,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 工作目标
《规划》中确定到2006年全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以下简称“三废”)基本实现安全处置的总体目标,该目标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子目标:
一是基本形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定正常、有效运行的“三废”处理处置体系。该体系应该保证今后运转逐步实现系列化、国产化、产业化、现代化的目标。发达国家多年来取得的经验教训要有取有舍,吸收好的,扔掉坏的,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处置体系。
二是基本形成比较规范、比较有序、比较周密、比较高效的“三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废物从分类、收集、转运、贮存、综合利用、处置、监督管理、收费、监测等方方面面的全过程管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基本形成,该到位的政府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规范都要同时到位。总局已经出台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等在内的技术标准,联合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出台了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产业化的通知,这些标准和文件的发布为各地推进处置设施建设提供了技术标准和运营的经济环境。这些文件都已收编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手册》一书中,该书还要不断充实,出第二版、第三版,切实指导规划实施工作。
三是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适合国情特别是省情的“三废”管理法规、标准和制度体系。这里特别强调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和工作态度,强调与省情、市情的密切结合,制度、法规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上述三个子目标有机联系,缺一不可,互相配套,从软硬两方面确保2006年总体目标的实现,也是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环境监管,促进环境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需要指明的是,《规划》实施是一项政府主导的行动,中央预算资金出资80亿,地方配套部分资金,以政府主导为主,动员社会和企业共同参与。市场化和产业化运营也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得以实现,社会公益事业的市场运作要体现政府主导意志,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地方各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项目的管理,规范、有序地推进项目实施。
需要强调的是,大家要充分意识到前进中的困难和矛盾,切忌一哄而上和盲目冲动。省发改委和环保部门的同志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批,严格把关,有些问题要举轻若重,实事求是,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规划实施开始就要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审慎运作,鉴于经验不足,特别强调审慎二字。以上是第一个问题,规划实施的总体目标,供大家参考。
二、干什么、怎么干
根据总局总体工作布署,各地前期阶段的工作重点有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尽快建立本辖区内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明确权限,明确程序。大家回去后首先要将此次会议的精神和情况向委领导、局领导报告,协商一致后并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引起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其次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落实人员,切忌多头管理。再次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明确环保部门和计委在什么时候、什么环节,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沟通,省级环保部门和计委又如何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沟通,在哪个层次、什么时段上进行对接。以上三个问题解决后,就为规划实施搭建好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要求各省环保局成立与总局相对应的三废领导小组,与总局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对接,下设具体的工作班子,规划、污控、科技、科研部门都要参加。与地方计委共同制定出本省三废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方案中确定的计划、步骤、内容有序推进。各位代表回去后请切实落实,各地要指定一两个与中央对接的联络员,无论是规划处长也好,还是污控处长也好,必须和总局规划财务司对接,切实建立起顺畅的沟通渠道,将责任承担起来。
第二,普查危险废物产生数量。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各地普遍存在着底数不清的现象。1999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统计数是1021万吨,2002年是1001万吨,为什么会减少呢?各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综合利用、贮存、排放以及到需要集中处置这个废物流动链条上各个环节的数量一定要摸清摸透,数量不清,来源不清,种类不清,性质不清,后面的工作怎么开展?所以尽快安排普查工作,将辖区内危险废物的数量、品种、行业发展趋势搞清楚,除去大企业(年产生危废大于1万吨)产生的危废以外,每年还有多少需要集中处置的危险废物。这项工作迟做不如早做,越早做越主动。
第三,建立收集运输系统。数量基本明确之后,一定要将收集运输系统建立起来。大家普遍都比较重视废物在集中处置场内的处置,对于收集运输系统却比较忽视。危险废物有了,如何将它集中收集运输起来,采取什么方式?水运还是车运?自行运输还是集中运输?收集频次、成本是多少?这些问题都要弄清楚。设施建设起来,废物收集不上来,设施无法发挥效益,并导致处置成本的上升,所以不管是危险废物还是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系统是很重要的环节,务必引起大家高度重视。
第四,明确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问题。项目前期工作可以总结成布局、业主、技术、选址、规模等五个要素,总局环境规划院正在制定项目复核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到时可供大家审查时参考。各地政府要将上述五个要素的问题解决好,要按照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办事,任何环节不可缺少和简化。有些地方想特事特办,不经过审慎的前期工作,上报来的可研报告像本教科书,前面是理论,中间是规模,后面是投资,工艺参数如何得以实现和控制却不谈及,这样的可研报告绝对不行。一切按基建程序和要求的深度办事,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该需要多长时间就要保证多长时间。
第五,抓紧制定政策配套。配套政策的关键是收费政策,搞了十多年的污水处理厂建设,终于出台了一个污水处理的收费文件,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刚开始,五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指导性文件,这说明经济杠杆对推进公益化事业的重要作用,该文件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经济运营环境。各地计委一定要超前考虑这个问题,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搞不好就可能成为一个制约性因素,收费机制不到位,不能满负荷运行,肯定是个财政包袱。中央不可能对47类、600多种危险废物制定收费标准,这需要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艺技术水平、处置规模等因素,自行制定适合当地的危险废物收费政策、标准,最近我们会将施行较好的收费政策转发给各地,供大家参考。
第六,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三废建设项目是潜在的污染源,一个风险很大的污染源,各地环保局要严格履行职责,从现在开始就要考虑资质、许可、转移联单、监测、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并与设施建设同步进行。一旦设施建设完成并开始运转后,这些制度的执行就十分重要。对“非典”期间建设起来的应急焚烧炉处置问题,首先应该考虑完善和改造,从技术、经济上与新建项目进行对比分析,如果不划算,不能满足稳定达标的要求,待新设施建成后,对不达标的设施严格执行关闭政策,决不容许不达标的老炉子继续运行,同时又拿着国家的钱新建炉子这样的事情发生。从现在开始,环境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就要和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同步进行,超前推进。
规划实施任务重、时间紧,希望大家回去以后,积极向主管领导汇报,按照以上六个方面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明确步骤、有序推进。规划分步实施过程中,谁先成熟就先考虑谁上,没有先后顺序排名,我们只对项目负责,对中央资金负责,也对地方配套资金负责,最终对人民高度负责,对这个事业高度负责。《规划》发布后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而且还可能成为国民经济一个新的增长点,它还是一个很好的商机,一个市场的亮点,一定要遵循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求真务实地推进规划实施。
我再次建议各地环保和计委加强合作,尽快制定一个本辖区内三废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此为工作总纲,并以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给各地,各厅局和各地按此办理,环保部门和计委作为实施主体给予落实。方案中应重点明确和解决一些关键问题、卡脖子问题和薄弱问题,突出政府主导作用,体现统筹发展、统一实施的思想。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将会为地方做好服务,做好协调,做好指导性的工作。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随着工作的推进和深入,还会面临新形势、新困难,此次培训班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如果大家能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此次培训的目的就达到了。希望大家回去后,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尽快考虑规划实施的问题并制定出周密的工作计划,和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坚持不懈地推动各项工作,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规划实施】
关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
和项目复核的有关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副院长邹首民在项目协调会上的讲话
2004年5月27日
一、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规划实施半年来,各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进展比较迟缓,远远不能满足规划实施进度的要求。通过对各地项目前期工作的调研和了解,我们发现项目前期工作普遍薄弱,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达到要求的很少,这直接影响项目后期运作。问题主要有:
一是废物量调查深入不够,建设规模普遍高估。确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模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内容。从目前我们了解的一些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量的调查还不够深入,建设规模偏大,这将直接影响项目工艺选择、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也对项目建成后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如:不少地方直接套用以前的环境统计数据或者排污申报数据,没有核实重点污染源的产生量,废物的种类、分布及特性;没有扣除企业综合利用、达标处置的废物量,直接以危险废物产生量代替排放量;没有考虑到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的可能性,将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量全部作为建设规模。一些地方未来分析和预测过程比较简单,直接按照一定的速率递增,未来的新增规模过大,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不少地方甚至将远期(如2010年)的预测量作为建设规模。还有地方配套多条生产线,或者配备备用能力,这些对工艺操作、运行成本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应认识到,危险废物能通过贮存解决设备检修期间处置问题,不必考虑备用线的建设;回转窑等设备的实际处置能力可以具有较大的浮动范围,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处置灵活性的问题。
各地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要注意吸取过去国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污水处理厂规模过大、晒太阳的教训,应避免虚报建设规模、上浮建设投资的现象。在国家项目复核过程中,建设规模复核是重点内容之一,严格控制规模过大。
二是工艺技术路线明显不合理,过分原理化,无法说明如何实现安全处置和达标排放。目前看来,各地还有不少地方对安全处置内涵理解不深,选择了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工艺技术路线。如尾气处理工艺上没有系统配置急冷、脱酸、喷活性炭、布袋除尘等,对医疗废物处置的废水处理工艺考虑不够,贮存设施、中转站和收集系统不完善。对于这些工艺技术路线明显不合理的项目,各省应不予审批,规划院也将要求各地重新修改后再进行复核。
项目前期工作中另外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工艺技术的不确定性和原理性,可研报告如同一本教科书,通篇的工艺原理,工艺参数全部照抄技术标准、规范,各地可研普遍雷同,针对性的东西少,一些关键参数,如回转窑的直径、长度、烟气量、燃油量、一燃室及二燃室体积、耐火材料种类、布袋材料等都没有明确提出。焚烧系统投资往往就是一个大数,没有对应的技术要求和投资测算依据。没有这些基础数据,难以说明如何实现达标排放、安全处置,也无法指导后续的项目设计工作。这种可研应该重新做,我们没有可能进行复核,因为我们不能说这些原理性的东西错,也不能说按照这种模式建设出来的东西是达标的,也无法判定投资是否合适。
应该说明的是,在技术工艺方面,项目复核的重点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点说明工艺参数如何满足排放标准,设备结构、尺寸、材质如何实现工艺参数。而目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把握这一重点。由于可研报告中对废物种类和特性、建设规模、技术路线没有达到必要深度,导致环评报告中不确定性因素太多,所做出的后续评价均无针对性,失去了环评工作的意义。近期总局环评审查委员会对上报的五个危险废物环评报告的审批中,不通过的就有四个,原因之一就是可研报告不过关,环评是建立在一个不确定的或者错误的基础上。
除以上两个方面最主要的问题以外,各地在项目业主选择、选址等方面也有一定的难度,这些都影响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二、项目复核的程序和重点
为对项目复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判定标准,总局正式下发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这里结合一些关键问题做一些说明。
一是复核目的和原则。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国家一般不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因此需要通过对可研报告的复核,规范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水平,严把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关,敦促各地进一步落实项目前期工作,保证投资效益,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应达到资金拨付后可以尽快开工建设的深度,重点说明工艺、设备、结构、材质等如何保证实现安全处置和达标排放。
鉴于各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条件、废物种类、处理成本、接受能力等差异较大,项目复核中坚持以保证安全处置和建设要求为中心,切实履行《规划》,同时兼顾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协商完善的原则。为提高效率、少走弯路,规划院将派专家参加各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和环境影响评审会等,在各地提交项目复核申请、正式开展项目复核之前提前介入、前置审查,尽可能规范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二是项目复核程序。项目复核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组织项目复核工作,总局环境规划院将具体承担项目复核及相关技术工作。
各地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规划项目进行审批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申请,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等材料,进入项目复核阶段。具体程序可以分为如下6个步骤:
(1)程序审查。对于待复核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将进行程序性形式审查,重点审查项目材料是否齐全、工艺技术路线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地方配套条件落实情况、进口设备清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等。对于材料不齐全、工艺技术路线明显不符合相关要求、可研内容和深度达不到要求的,应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进行程序审查。
(2)专家初审。对材料基本齐全、工艺技术基本合理的项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将有关材料提前印发专家,各专家签署专家书面意见,规划院适时组织专家评估会议,听取项目业主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汇报,讨论、质疑并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对于项目复杂、影响较大的项目,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3)交换意见。规划院将结合程序审查和专家评估意见等方面内容,与项目业主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进行协商,交换初步审查意见。对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根据项目初步审查意见,补充、修改、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重新报批。
(4)提交复核报告。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重新上报后,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综合各专家意见、项目进展情况、可研报告修改情况等,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综合复核意见,提交给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作为决策依据。
(5)会议审查。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复核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项目复核报告,筛选、确定项目清单,纳入国家投资计划。
三是项目复核重点。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说明如何实现安全处置和达标排放,第二,前期工作深度是否具备开工和资金拨付条件。复核要点为:
(1)项目建设的布局、规模、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合适可行;
(2)项目的技术工艺设备能否实现安全处置,如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标准、规范,设计参数和设备性能如何保证技术参数和处理效率,工艺流程是否完整、配套;
(3)项目投资和财务评价测算的收费标准是否合适。
(4)项目配套条件如项目业主、配套资金、收费政策是否落实。
三、下一阶段工作的安排
目前,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中,国家环境二恶英监测中心可研报告通过了总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待完善后即可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其他项目也正在积极推进之中,但总体上进度不快。下一阶段,我们将重点抓好如下几方面的事情:
一是提前介入,搞好前置审查。为提高效率、少走弯路,总局将下发项目复核大纲,规划院将派专家参加各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和环境影响评审会等,在各省正式提出国家复核之前提前介入、前置审查。希望各地在审查可研和环评之前,提前通知规划院,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反复。
二是编制规划实施工作月报和简报,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管理。各省要将本辖区实施进展情况,定期月报,我们将对各地上报材料分析后,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建立一条上情下传和下情上达的渠道和机制。希望各省也相应建立类似的制度,加强对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掌握,及时反馈有关问题和建议,共同推进危险废物设施的建设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标准化方案和标准化设计等相关技术工作。我们已经制定了回转窑的标准化方案,此外,我们将对热解技术、高温蒸煮技术以及微波技术处理医疗废物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在条件可能时,将积极推进标准化设计工作。
四是积极支持项目前期工作较好的项目实施,力争今年开工建设。目前,我们将密切关注前期工作基础相对较好的省市的处置设施建设,搞好对接和协调,成熟一个,复核一个,以便能为全国积累经验、起到一个示范和带动的作用。另外,今年我们将重点搞好7个国家环境二恶英监测中心建设工作,希望今年辽宁、浙江的项目能够先期启动。积极推进31个省级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管理中心、3个工程研发中心等能力建设项目,以便为规划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是搞好技术培训。3月组织了各省发改委投资处处长和环保局计财处处长培训后,重点内容是项目审批工作的程序、要求等,各地反应普遍较好。我们正在筹备在6月份召开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计财处处长和项目业主的培训会,培训的重点是项目层次的内容,直接服务于规划项目的操作层面。此外,我们还将举办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方面的技术培训。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项艰巨的任务,同时也是一件造福于子孙后代的大事,是我们环保系统第一次抓的工程建设事宜,任务重,经验不多,规划院作为规划实施技术支持单位,真诚希望和大家保持密切的联系,将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为大家做好服务,希望和大家携起手来,在总局的统一领导下,共同打好这三年的规划实施攻坚战。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两次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处置设施建设培训班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下发后,为提高认识,加深对规划的理解,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规划实施,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分别从不同层次、不同重点先后举办了三次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培训班,由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具体承办会议。
3月中旬,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联合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召开了第一次培训会议。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规划》 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布署下一步工作。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厅)规划财务处负责同志和各地发改委(计委)投资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环保总局王心芳副局长亲临会场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首先分析了目前规划实施的不利因素和有利条件,在时间紧、任务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缺乏经验等不利因素存在的同时,着重分析了当前的有利条件,一是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曾培炎副总理对此曾多次做过重要批示和指示,《规划》是经国务院批复的,有利于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落实《规划》;二是国家发改委非常支持,从资金上已经确定安排国债80亿元用于规划设施的建设;三是总局已经有近两年的前期准备,包括主要工艺、技术路线的确定,主要技术来源(包括国外、国内)、设计单位和主要设备制造单位均有了初步考虑和安排,四是天津、杭州、沈阳等省市已经先行一步,从技术、运营管理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在困难和机遇面前,王心芳副局长号召大家一定要树立信心,克服困难,下定决心,在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的共同组织和推进下,打好三年的攻坚战。
此次培训班上,总局规划财务司、污控司、环评司和核安全司分别就规划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全过程管理的思路和要求、项目环评程序和技术要求以及放废库建设技术和管理要求等问题作了全面深入地分析,与会代表作为各地项目主管人员,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职责和工作重点。除此以外,根据《规划》提出的采用成熟实用技术和建设功能完善设施的原则,分别邀请了清华大学、沈阳环科院、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分别就国外处置现状和主流技术以及发展趋势、焚烧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填埋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二恶英污染控制和监测等专项问题进行授课。为加深代表的理解和感性认识,还前往天津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了实地考察和座谈。
培训班总结会上,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孔令龙副司长和总局规划财务司周建司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态度、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对规划的学习和理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配合,严把项目审批关,既快又稳地推进规划实施,并具体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任务。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量大、处置技术纷繁复杂,各地反映的问题也比较多。为此,总局规划财务司在六月底召集《规划》中确定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模在8吨/日以上的 55个城市主管领导召开了第三次培训会议。此次培训内容在第一次培训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加强了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工程实例的讲解,邀请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汤纯鹏总经理结合工程实例重点讲解回转窑和高温灭菌技术,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的专家重点讲解了热解焚烧技术,使大家对适合于中小处置规模的技术有了更加清晰和全面的认识。除此以外,为提高医疗废物项目的可研和环评审查质量,还就《项目复核大纲》和项目环评管理和审查要求进行了讲解。最后,环境规划院副院长洪亚雄结合代表们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从八个方面进行了下一步工作的部署。
另外,2004年5月总局正式下发了《项目复核大纲》。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查工作,统一思想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掌握各地项目进展情况,总局规划财务司在5月份还召集各省级环保局计划财务处负责同志举办了规划项目协调会。会上,总局环境规划院副院长邹首民结合各地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反映出来的问题,归纳了前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思想认识、工作方法等方面细致分析了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主客观原因。《项目复核大纲》作为项目复核的技术文件,邹副院长重点讲解了复核工作的原则、复核程序以及复核重点,强调可研报告必须达到从工艺技术、设备、结构、材质等方面清楚说明如何确保安全处置和达标排放目标实现这一工作深度,并将上述各方面与投资数额挂钩,投资明细必须清楚,同时项目业主、配套资金、项目用地、配套政策必须落实,以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和建成后良好的运营环境。此次培训班使参会代表进一步认识到前期工作的复杂性和项目审批的严肃性,加深了对组织领导和积极参与重要性的认识,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规划》实施半年时间里,总局连续召开两次培训会议和一次项目协调会议,体现出总局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精细安排。各级环保部门在总局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下,不断贯彻落实总局的工作思路,不断统一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不断强化项目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积极推进规划实施,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等文件
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国家环保总局分别以环发(2004)75号和环办(2004)54号文印发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等文件,以规范、指导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和项目复核工作。
为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安全处置目标,《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从厂址选址、总体设计、系统设计、公用工程、工程施工及验收、运营管理基本要求、封场等方面提出全方位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上,对规范当前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在完成地方可研报告审批后,还需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项目复核工作,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投资计划。为规范项目复核程序,为复核工作提供依据和标准,环保总局下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该大纲重点阐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的内容和应该达到的深度,与此相对应的复核工作重点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可研报告是否阐明处置设施实现安全处置和达标排放目标的措施,二是前期工作是否具备开工和资金拨付的条件。该大纲可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和环保局审批项目时提供参考,还可为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提供参考。
《国家环境二恶英监测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通过专家评审
2004月4月,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国家环境二恶英监测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议。由1名院士、6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可研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和讨论后,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的审查,专家建议尽快启动并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国家环境二恶英监测中心建设是《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确定的能力建设项目之一。目前,我国环保系统内只有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和浙江省环境监测站具有开展环境介质二恶英监测的一定能力,但无论从规模还是技术水平上都无法满足全国环境二恶英监测的需要。该项目建成后将承担起全国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炉的监督性监测任务,系统开展全国二恶英类物质的污染调查与监测,全面反映我国二恶英类物质污染状况与变化趋势,同时监测中心还可完成多氯联苯、其他多种POPS物质监测的需要,从根本上提升我国有机污染物的监测能力,满足国家环境管理和履约POPS国际公约的需要。
报告中确定全国按大区划分,布点建设二恶英监测中心的原则,分别在沈阳(东北地区)、北京(华北地区)、杭州(华东地区)、武汉(华中地区)、广州(华南地区)、西安(西北地区)、重庆(西南地区)等七个城市依托当地省级监测站现有的监测能力,通过新扩建建设国家级的二恶英监测分中心,从而形成全国二恶英监测网络,辐射全国的二恶英监测。将采用美国EPA1613国际通行的分析技术,配备高分辨色谱/高分辨质谱(HRGC/HRMS)联用等国际先进的分析设备,以及中分辨色谱/质谱(GC/MS/MS)、二恶英烟尘采样系统、环境空气二恶英采样系统等专用采样设备、前处理设备以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先进、完善的系统,满足不同环境介质二恶英监测分析的要求。该项目还将培养出一支高水平的二恶英监测专业队伍和人才,彻底改变我国技术水平低,人才匮乏的不利局面。项目投资将达到1.75亿元,全部使用国债资金支持。
《国家环境二恶英监测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规划批复实施以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评审的第一个项目,该项目评审会议的顺利召开也表明规划院项目复核工作正式开始。
【综合信息】
国家环保总局建立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工作进展月报制度
为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上情下传和下情上达的渠道和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动态管理和促进规划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于2004年6月11日下发《关于建立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月报制度的通知》(环办[2004]52号)。该通知要求,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厅)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规划》范围内的项目都应每月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具体包括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二恶英监测中心、技术和工程中心、各省和国家级危险废物交换和事故应急网络、国家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支持中心等。报告内容上,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围绕十个方面,包括各地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各项目业主联络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总局有关工作会议、文件和布置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各项规划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环评报告和可研报告审批进展;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文件制定情况;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情况;项目业主落实和开展的工作情况;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计划(如招投标、设计、进度安排等);存在问题和建议;其他需要汇报的内容。
《通知》还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厅)也应建立相应的月报制度,加强对辖区内规划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加强信息交流和通报,并负责统一报告。二是要求各地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月报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不搞形式主义,内容全面、真实地反映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每月报告内容一定要就上月各项汇报内容的后续进展进行说明,如无进展也要做无进展的说明,避免脱节和失控。三是在项目前期阶段,各地规划实施工作小组就项目关键建设内容如规模、选址、技术路线、处置线等及时、主动与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和规划院进行沟通和交流,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复核前及时抄送环境规划院进行前置审核,提高工作质量和加快工作进度。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简报》
主要栏目介绍
根据规划实施的特点和需要, 工作简报主要包括五个栏目,这五个栏目及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1、【总局动态】
主要传达总局领导和有关司办工作精神和工作要求,主要有领导讲话、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查委员会会议、政策动向等情况。
2、【规划实施】
该栏目主要反映总局各司有关工作部署、规划院作为规划实施技术支持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的情况、承担的项目复核进展以及通过复核审查后的项目的概况介绍。
包括总局下发的相关工作文件,规划院编制的各种技术文件、承办的各种培训会议、环评报告审查和可研报告复核的进展和结果,各地通过审查后的项目概况(如规模、技术路线、投资、项目业主、收费等),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等。
3、【各地进展】
该栏目主要根据各地每月上报的材料编制,主要反映各地规划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建议摘编】
该栏目主要选编各地有益的建议和观点,供大家思想交流、互相启发。
5、【综合信息】
其他有关内容。
国家环保总局委托环境规划院编制和发布工作简报。
环境规划院联系人:孙宁 侯贵光
电话:010-84934318
传真:010-84915995
E-mail: hougg@crae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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