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规划计划->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工作简报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简报第3期
2005-04-18
     
 

  本 期 要 目

  5个危险废物处置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环保总局审查

  全国放射性废物库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可研报告初审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启动部分规划项目的复核工作

  甘肃、宁夏、黑龙江召开省级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评审会议

  湖南召开株洲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评审会议

  广西、浙江、内蒙古、新疆等省规划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编

   

  【总局动态】

  5个危险废物处置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环保总局审查

  2004年9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王心芳副局长主持召开会议,审查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此次接受审查的项目有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项目、杭州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二期项目、重庆市主城区和长寿区危险废物处置场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宁夏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深圳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等7个建设项目。

  经审议,除重庆市主城区和长寿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项目以外,其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都已落实场址位置,具有环境可行性和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二噁英监测中心在全国的7个分中心的布点都已落实,各项目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能有效地防治产生的污染,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各处置场和二噁英监测分中心都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意外,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损失降为最小。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这5个项目通过评审,并针对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重庆市主城区和长寿区的2个危险废物项目在布局、选址、技术方案等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需进一步核实后重新上报。

  会议后,国家环保总局对上述审查通过的5个项目下发了审批复函。

  全国放射性废物库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可研报告初审工作

  全国放射性废物库设施建设项目是《规划》确定的主要建设任务之一,目前全国31个省市都已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9月对各省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进行了批复,并于9月21日召开可研报告专家初审会,一致原则通过所有项目的评审。报告修改后由国家环保总局报国家发改委、纳入国债投资计划。

  

       【规划实施】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启动部分规划项目的复核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文)的精神要求,规划项目在完成地方审批之后,须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对项目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投资计划。复核技术工作由总局委托环境规划院具体承担。

   目前,新疆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湖南株洲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以及山东潍坊、枣庄、日照、莱芜等四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等都已完成可研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工作,并提出复核申请,已经进入国家复核程序。根据规定,环境规划院对上述项目启动程序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工艺技术路线是否明确和符合有关要求、可研报告是否达到相应深度。目前规划院已经对上述项目提出了程序审查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进行了衔接,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并开始准备下一步专家审查工作。

  甘肃省召开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会议

  2004年9月2日,甘肃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局主持召开了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省级复核会议。出席会议的有省主管财政、物价、建设等工作的部门代表以及相关单位的人员,会议邀请了7名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刘启风、规划处房志副处长出席了会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派人参加了复核会议。

  该项目在《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印发前已经完成了省级审批程序,这次会议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省级复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于2004年4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批。

  该项目建于兰州市永登县树屏镇河沿沟内,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各项环保要求。从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来看,省发改委、省环保局都高度重视该项目的前期工作,精心组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设规模基本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选用美国CEntry公司的回转窑焚烧技术,技术路线合理、可行,项目选址、项目业主等配套条件基本解决,报告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有了较大的改进,前期工作进展较好。

  与会专家在充分肯定的基础上,结合报告修改和工作推进等提出了详尽的意见和建议,并一致同意修改完善后,按照有关程序的要求尽快上报国家复核。

  评审会结束后,甘肃省环保局和甘肃省发改委于2004年9月20日以甘环发[2004]101号文件联合下发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会议专家组审查意见。

  宁夏自治区召开宁夏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

  2004年9月21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和环保局联合召开了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会议组成了工艺技术、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财务概预算、工程建筑等不同专业的9名评审专家。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房志副处长出席了会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派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自治区发改委和环保局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该项目的收费政策、选址征地、项目业主、水电道路等实施条件基本解决,工作进展较好。评审专家就有关问题与建设单位、可研单位进行了详细的交流。经专家组认真审议,一致认为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基本适宜,厂址选址符合有关环境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查),采用美国CEntry公司回转窑焚烧技术,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自动化程度较高,能保障危险废物实现安全处置,污染治理技术成熟有效。评审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审查,建议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上报国家复核。

  黑龙江省召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

  2004年9月23日,由黑龙江省发改委组织,在哈尔滨召开了《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刘启风副司长、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吴舜泽主任参加了会议。

  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是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示范工程,采用奥地利SEILER公司的回转窑焚烧技术,同时建设综合利用和安全填埋工程,技术来源明确,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达到了《复核大纲》的要求。会议要求在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抓紧落实各项配套条件,促进项目建设进程。

  湖南省召开株洲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省级复核会议

  2004年9月11日,湖南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局联合组织对株洲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进行复核。该项目在2003年11月已通过湖南省发改委的审批,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国债支持的该项目进行复核,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派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2004年9月湖南省环保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报告书进行批复,同意该项目建在株洲县禄口镇境内,采用中国辐射研究院的热解气化焚烧技术。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处置规模基本合适,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同时还提出进一步加快用地审批手续,结合技术特点进一步完善建设内容和深度的建议。

  

  【各地进展】

  10月份北京、浙江、广西、吉林、青岛、新疆、西藏等省市上报了工作进展。从7月份国家环保总局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月报制度的要求下发至今,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大连、宁波、厦门等省市未上报任何工作进展。

  以下是根据各地月报内容,归纳出的建设进展。

  「广西」

  广西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含南宁市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已经启动,由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的项目环评工作接近尾声,环评报告基本完成。可研工作由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报告接近完成。项目选址尚未最后确定。  

    关于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白色等城市都已陆续开展环评和可研工作,各市处置收费标准正在制定中。来宾、崇左、河池、贵港等4城市医疗废物项目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启动。

  「浙江」

  杭州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以及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进厂道路和临时用房,并准备填埋场建设所需材料和主要设备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温州市医疗废物项目:确定项目业主为温州维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场址初步确定,基本符合关于选址的要求,但距离温州市距离较远,技术路线正在比选中。

  湖州市医疗废物项目:项目业主为湖州世纪清固废处置中心,原有的处理场由于场址局限,现拟迁址扩建。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正在编制中,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于2003年5月修订后正式实施。

  「内蒙古」

  包头和通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并在2004年6月通过了自治区发改委和环保局联合组织的专家审查,可研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环评工作基本完成,待批。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10个,全部完成可研编制,并已开始环评工作。

  「新疆」

  新疆乌鲁木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已通过自治区发改委审批,报告正在修改中,已上报国家待复核。环评报告已通过环保总局的审批。

     
 
  字体:【    】 更新日期:【2005-04-1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