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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简报第4期
2005-04-18
     
 

  本 期 要 目

  黑龙江省等《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审查

  国家环保总局启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工作

  深圳、黑龙江、宁夏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复核会议召开

  《国家级和第一批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中德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研讨会在湖南湘潭召开

  吉林省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

  陕西省召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

  【总局动态】

  黑龙江省等《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审查

  2004年10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王心芳副局长主持召开会议,审查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和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址位于肇东市城东南6公里处,该项目经审议后认为场址具有环境可行性,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工程项目具有可行性。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评审,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议。

  会议还对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讨论,会议确定待建设内容、建设方案等修改、完善后再行审批。

  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家环保总局对包括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等在内的8个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批复,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置等3个项目已上报总局,目前正在评估过程中。进展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规划》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进展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建设单位
1 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环审[2004] 甘肃省环境保护新技术开发公司
261号
2 全国放射性废物库设施建设项目 环审[2004]  
343号
3 杭州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 环审[2004] 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
(二期工程) 348号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环审[2004] 新疆联合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51号
5 宁夏自治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环审[2004] 宁夏赛益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352号
6 国家环境二恶英监测中心建设项目 环审[2004]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牵头单位)
353号
7 深圳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 环审[2004] 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
361号
8 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环审[2004] 黑龙江省环发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70号
9 江西省危险废物和九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评估中 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0 吉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评估中 吉林市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 张家港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 评估中 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国家环保总局启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家环保总局现组织对全国现有和在建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工作,并以环办函[2004]631号文下发了《关于对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普查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本次普查范围包括现有和在建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包括“非典”期间应急建设的医疗废物焚烧炉以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普查重点内容包括设施的基本情况、达标排放状况和监督管理等,普查资料有效时限为2003年度以及2004年上半年数据,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国目前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上的现状和问题,为推进规划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本次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2004年10-11月为前期准备和落实组织实施条件,11-12月完成技术培训后,到2005年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普查工作并编写普查报告,到2005年4月,对各地报送材料汇总分析后,编制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总报告。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计划在11月中下旬左右召开动员和技术培训会议,具体部署普查工作方案,统一工作方法和普查表式,并委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承担具体的技术支持工作。

  【规划实施】

  深圳、黑龙江、宁夏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复核会议召开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文)的精神要求,规划项目在完成地方审批之后,须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对项目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投资计划。受总局委托,复核技术工作由环境规划院具体承担。

  2004年11月6-7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在京主持召开深圳、黑龙江、宁夏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复核会议。根据《复核大纲》规定的复核内容和深度,会议分别从规模、工艺技术、技术来源、环保措施、投资及财务评价、前期工作基础等方面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评审,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工艺技术路线是否明确和符合有关要求、可研报告是否达到相应深度。目前规划院与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进行了衔接,提出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要求,并将根据项目前期工作、专家意见、报告修改情况等提出复核意见。

  截止到目前为止,《规划》项目初审和复核进展如表2所示。

  表2  《规划》建设项目初审和复核进展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进度
1 国家环境二恶英监测中心建设项目 通过总局初审,完成修改并已上报
2 全国放射性废物库设施建设项目 通过总局初审,完成修改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通过国家复核,报告修改过程中
4 湖南省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通过国家复核,报告修改过程中
5 深圳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 通过国家复核,报告修改过程中
6 黑龙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通过国家复核,报告修改过程中
7 宁夏自治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通过国家复核,报告修改过程中
8 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 通过总局初审,报告修改过程中

       《国家级和第一批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作为环保部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单位,协助完成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规划》提出建设国家级和31个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任务要求,根据目前各地建设条件的不同决定分期实施,第一期首先启动国家级和15个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建设,15个省(直辖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吉林、新疆、辽宁和河北等。

  2004年1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和规划司共同主持召开了《国家级和第一批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会。会前,规划司和规划院对报告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在对中心职能分析和各中心目前建设条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包括信息网络建设在内的三项建设内容。评审专家在对报告内容充分肯定并一致通过评审的基础上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中德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研讨会在湖南湘潭召开

  为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推进我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中德两国环境保护部门于2004年10月20-21日在湖南湘潭共同主持召开中德环境管理与企业合作大会,大会设置中德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的专题论坛,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

  论坛以德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经验和中方《规划》实施要求以及需求交流为目的,邀请到德国医疗废物处理的科技企业、学术研究界以及危险废物设施运营企业分别就德国医疗废物处置战略、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尾气处理及相关的环境标准等问题做专题报告,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有关领导就《规划》制定背景和《规划》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地阐述,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的有关专家结合《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的内容重点阐述了项目复核工作和主要技术要求。来自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环保科技企业、工业企业以及其他有关代表共计8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各地进展】

  吉林省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

  2004年10月14日,吉林省发改委和环保局组织召开了长春、白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参加了会议。

  经过与会专家的认真审议,一致认为长春市、白山市两处医疗废物处理项目选址合理,工艺路线的选择基本符合要求,能够实现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项目投资和财务评价基本合理,各项前期工作开展地较好,具有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与会专家对两处医疗废物处理项目的设备规模选择、运输路线设计、环保措施配备以及工艺和财务核算细化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省级审查,并建议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上报国家环保总局进行复核。

   

  陕西省召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

  2004年11月13日,由陕西省发改委和环保局联合组织召开了《陕西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刘启风副司长参加了会议,环境规划院派人参加了会议。

  经专家组认真审议,一致认为该项目建设规模基本适宜,厂址选址符合有关环境要求,采用回转窑焚烧技术,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自动化程度较高,能保障危险废物实现安全处置。评审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审查,建议在后续的修改中充分注意到废物收集过程的潜在风险对项目正常运营的影响,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调整非主体工艺技术的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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