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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简报第18期
2006-03-21
     
 

  本 期 要 目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工作完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成立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技术规范审议会召开
  
  2006年2月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进展
  
  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动态

  

  【总局动态】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


  2006年1月17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环保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祝光耀同志主持会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务院三峡办、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人民政府、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中国长江三峡总公司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要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抓紧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路线,确保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工作完成


  
  受总局委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完成《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技术报告》并上报总局,历时近一年的普查工作基本结束,实现了预定工作目标。
  
  普查结果显示,2002年(25省市)、2003年(25省市)、2004年(28省市)分别上报危险废物统计产生量为866.53万吨、901.87万吨、1865.76万吨, 2004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产生量为2450.87万吨,调查产生量和本次上报统计数据均远高于2004年环境统计量994万吨。23省市医疗废物产生量合计为1839.8吨/日,75%的医疗废物来源于医院,其他占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总量88%的非医院医疗卫生机构仅产生25%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重点仍然在于医院。
  
  全国共上报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包括综合利用、焚烧、填埋)512个,在建设施27个,共计539个。已有设施中包括综合利用设施424个、焚烧设施79个、填埋设施9个。已有设施主要分布在广东(165个)、湖南(78个)、上海(51个)、浙江(30个)、河北(29个)、辽宁(26个)、江苏(24个)等7省市(均大于20个),共计403个(占全国处理处置设施总数的78.7%),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广东、湖南、上海等3省。已有设施设计年处理能力570.2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503.09万吨、焚烧52.14万吨、安全填埋15.02万吨。2003年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实际处理废物量134.21万吨,达产率为24%,2004年实际处理废物量201.88万吨,达产率为35%。2004年全国综合利用、焚烧、填埋设施达产率分别为35.4%、41.3%、44.2%。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达产率分别为35.7%、38.4%、35.3%,处理能力闲置现象比较严重。
  
  全国共上报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149个(包括“非点”期间建设43个)、在建设施22个,共计171个。已有设施主要分布在广东(15个)、江苏(15个)、山东(12个)、山西(10个)以及河北(9个)、四川(9个)、浙江(7个)、黑龙江(7个)、河南(6个)、辽宁(6个)等10省, 共计96个,占全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总数的64.4%,其中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山东、山西等4省。已有设施设计年处理能力1327.43吨/日,2004年全国实际处理医疗废物10.76万吨(不含江苏、河南、内蒙古、宁夏、湖南等省),与其对应的设计处理能力为33.6万吨,处理设施达产率为32%。处理能力闲置现象比较严重。
  
  本次普查全国共计发放各类许可证(包括临时许可证)393张(不含江苏省),其中综合类329张,收集类4张,医疗废物类60张。广东省发放数量最多,达到96张,其次依次为上海(48张)、辽宁(46张)、湖北省(31张),这4省发放数量(共计221张)占全国发放总量的56.2%,除甘肃、宁夏、西藏等省发放数量为零以外,其余各省市发放数量都在20张以下。
  
  普查技术报告结合各地上报设施情况和存在主要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对《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推进分别从完善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加强申报统计工作、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计、协调新老项目问题、加快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规范综合利用市场和技术标准、加强监督性监测、严控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以及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等9方面提出了建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成立


  
  2006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户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通知》(环办[2006]13号),批准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该中心为国家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设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与总局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该中心作为总局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其职责主要包括拟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行,建立和管理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指导省级固废中心的工作,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工作以及总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按照目前设想,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共50人,内设进口废物管理室(总局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危险废物管理室、管理技术研究室和综合业务室。所需编制从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调剂保障。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技术规范审议会召开


  
  2006年3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由环境规划院起草编制的《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审议稿)专家审议会,参加会议的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司、污控司、环评司以及会议邀请的军事医学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医疗环保委员会、天津大学、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7名专家。在听取了环境规划院的汇报后,与会专家和代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讨论和交流。经过认真审议,专家组一致认为:为推进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技术水平,国家环保总局编制出台《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是必要和具有实际意义的;技术规范条理清楚,框架和内容合理,技术参数基本适宜,适用对象正确,能够有效规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同意通过专家组审议。
  
  目前,该标准报批稿已经修改完成。

  【规划实施】


  
  2006年2月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进展

 

序号

类型

合计

项目名称

1 本月接受新报告 0  
2 接收的修改(调整)报告 3 吉林白山、吉林辽源、新疆哈密
3 召开复核会议,可研修改后返回 1 内蒙古赤峰
4 复核报告正在编写中 3 安徽池州、山东菏泽、河北秦皇岛
5 出复核报告 5 山西晋中、湖南娄底、湖南湘西、湖南永州、云南临沧

  
  
  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编者按: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先后对湖北省咸宁、合肥、陕西、广东惠州、海南、新疆阿克苏、宜昌、青海、北京、青岛等省市共十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估,总结出2005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供各地其他项目在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编制报告书中加以借鉴和参考。

  一、选址的现场工作欠缺,因缺乏地质勘查资料而制约填埋场的环境可行性
  
  地质勘查方面的工作深度普遍不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不清,部分项目甚至根本未进行地质勘查,报告书难以支持填埋场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海南危废项目、青海危废、青岛危废等项目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方面的问题。总结其原因,主要有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以及地方环保部门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这部分工作直接制约到填埋场选址的可行性;大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不愿意在地勘方面进行投入,只进行简单的地质调查,并未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因此无法取得进一步的技术资料;大多数环评单位缺乏此类项目经验,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了解,投入的力量不够,没有按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要求的深度完成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方面的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大都与地方环保部门有利益关系(相当一部分是地方环保部门所属单位),在项目未批准之前都不愿意投入,环评费用极少或根本没有,环评单位也缺乏积极性,抱着敷衍过关的想法。
  
  二、各地危险废物家底不清
  
  目前已进行了技术评估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报告书普遍都存在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基本情况不清,报告书能准确给出危险废物产生源清单的几乎没有,如按地区、行业、处置途径、现状处置情况分别给出目前危险废物的基本流向、对应数量和危险废物特性(物理性质、元素分析、有害物质含量、特性鉴别、反应性和相容性)等基本资料。家底不清表现在:服务范围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和社会源方面的现状、分类情况、需要焚烧和填埋的危废资料、可综合利用的危废资料以及区域内预计增长量等基础资料缺乏或不准确。如青岛危废处置中心服务范围内日照地区危废来源仅3.5吨/年,数据偏差较大。总结其原因,主要有地方环保部门对所辖区内危险废物掌握的资料有限,基础工作薄弱,缺少第一手资料;环评单位和可研单位未进行广泛的调查,因时间和经费所限,难度较大。
  
  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服务对象定位不够准确,服务范围不明
  
  从评审项目来看,危险废物来源主要集中在产生量较大的几家或者十几家企业上,对于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以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如废弃危险化学品、废矿物油(汽修等)、感光材料行业废物、实验室废物、港口的船舶废物、废电池及废日光灯管等遍布于社会生活各领域的社会源以及产生量较少或没有能力自己处置危险废物的中小企业考虑较少,日后运行中废物是否能保证稳定来源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青岛危险废物项目中中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炼油项目产生10867吨/年废物,其中可用于焚烧2626吨/年)、海尔公司(20万套/年废旧家电回收项目产生的2000吨/年废物)、小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生2600吨/年医药废物)共三家企业需要处理的危险废物占青岛危废处置中心焚烧设计规模的72%,比重太大,而该项目服务范围内(青岛市、威海市、烟台市、日照地区)具有较多港口码头,恰恰未考虑港口、科研、教育、生活等社会危废源。总结其原因,主要有目前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配套政策无法保证稳定的危险废物来源;地方环保部门认为虽然危险废物处置政策暂时不到位,但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还有国家资金支持,所以希望控制在本系统内,利用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能,可以与大型企业达成妥协;服务范围内生活、科研、教学等社会源以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危险废物,具有来源不确定、收集困难和收集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危险废物产生源也是地方环保部门的监控难点。

  
  
  【各地动态】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可持续废物管理项目启动。2006年2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履约办举办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可持续废物管理项目启动会,规划院派员参加并作发言。据悉该项目将对国家医疗废物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划、标准体系进行回顾评价,开展案例研究,推荐BAT/BEP技术,加强能力建设。目前该项目为PDF-B阶段,主要制定工作研究大纲和主要研究内容。
  
  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会召开。2006年2月16日,黑龙江省发改委主持召开了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会,黑龙江省环保局、相关管理部门、业主单位、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以及评审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在充分评审的基础上,对报告和目前的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详细意见,要求尽快完成水文地质详勘工作,根据水文地质情况相应调整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复核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进行建设;补充分析检测部分;加强填埋场设计深度,充分考虑当地冻土冻溶等现象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同时对焚烧系统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改进。目前该初步设计正在按照评审会上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广西防城港市医疗废物处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评审会议召开。2006年2月28日,广西国际工程咨询中心主持召开防城港市医疗废物处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广西省发改委、广西省环保局、防城港市发改委、环保局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和三名专家,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派人出席了会议。防城港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3吨/日的连续热解焚烧设施,与会专家要求进一步核实医疗废物产生量,补充加强对热解焚烧和非焚烧技术路线的技术经济比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将来的运行需要,加强报告中拟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靠性的论证,确保实现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与会专家还结合公用工程、总图布置、投资估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总局审查。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6年2月13日通过了总局审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已通过了市发改委组织的专家技术评估,报告修改和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中。
  
  青岛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获得批复。2006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青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进行填埋场及相关区域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的详细勘测与调查,提高填埋场的防渗设计标准,增加填埋场渗漏检测系统,提高焚烧炉出口烟气温度,采用国际先进焚烧工艺技术,实施清污分流、污水分类处理,加强全过程环境监管,设置符合要求的污染收集和贮存设施。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12-2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