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200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于2005年5月2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解振华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央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
2004年3月10日,第八次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了会议,并就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 摄
第三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9~31日在北京召开,温家宝总理会见了外方委员,听取对中国农业与农村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政策建议。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于2004年5月30日发布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我国环境法制工作进一步加强。
2004年,中央连续第八次在“两会”期间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强环境监管,加快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治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温家宝总理要求:“加大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抓好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城市以及三峡库区污染防治,大力削减排污总量,遏制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上升势头”。党和国家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国务院于2004年5月和10月分别召开了“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进一步推动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2004年度全国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城市空气质量与上年相当,部分城市污染仍然严重。酸雨污染略呈加重趋势。地表水水质无明显变化,珠江、长江水质较好,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水质较差,海河水质差。全国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与上年基本持平,东海和渤海污染严重。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辐射环境质量基本维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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