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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 原
2006-07-27
 
状 况

  中国天然草原面积3.93亿公顷,约占国土总面积的41.7%,是耕地面积的3倍左右,林地面积的2倍多,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为3.31亿公顷,占草原总面积的84.3%。按行政区划以西藏自治区草原面积最大,约8205万公顷,占本地区土地总面积的68.1%,可利用面积约7085万公顷;其次为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原面积约7880万公顷,占本地区土地总面积的68.8%,可利用面积约6359万公顷。草原面积在1500万公顷以上的还有新疆、青海、四川、甘肃和云南等5省(区),500~100万公顷的有广西、黑龙江、湖南、湖北、吉林、陕西等6省(区)。

  草原虫、鼠害  2005年全国草原鼠害成灾面积近3800万公顷,其中严重危害面积近2133.3万公顷。多年被鼠类危害造成的“鼠荒地”或叫“黑土滩”面积达800万公顷,占全国13个鼠害常发省份可利用草原总面积的2.87%。通过无鼠害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带动,全年完成防治面积665.8万公顷,仅牧草一项共挽回经济损失估算5.99亿元。

  2005年全国草原虫灾发生面积1866.7万公顷,占全国13个鼠害常发省份可利用草原总面积的6.69%,其中草原蝗虫危害面积1266.7万公顷。虫灾以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甘肃等地尤为严重。全年防治面积284.3万公顷,挽回经济损失2.54亿元。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改善了草原生态植被,加上前两年防治力度加大,2005年草原虫害发生面积比上年明显减少。

  草原生产力及草场退化  2005年草原生产力与上年基本持平。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93784万吨,折合干草约29421万吨,载畜能力约23031万羊单位。从总体来看,除生态建设项目区外,全国天然草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家畜超载。17个重点监测省区的天然草原家畜平均超载率为35%,其中内蒙古、新疆、甘肃和四川等省区超载达40%以上。

  目前,全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草原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加剧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草原过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二是不合理开垦、工业污染、鼠害和虫害等对草原的破坏,三是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的现象时有发生。
  重点草原地区产草量变化情况

省份 产草量(万吨) 变化量 变化率
2004年 2005年 (万吨) (%)
河北 1103.4 1097.9 -5.5 -0.5
山西 810.8 805.3 -5.5 -0.68
内蒙古 6050.3 6037.1 -13.2 -0.22
辽宁 209 219.2 10.2 4.89
吉林 474.5 504.3 29.9 6.3
黑龙江 1411.9 1470.9 59 4.18
广西 504.9 495.6 -9.2 -1.83
重庆 280.7 251.4 -29.3 -10.44
四川 2611.1 2686.7 75.6 2.9
贵州 411.1 374.6 -36.5 -8.87
云南 1450.3 1154.9 -295.5 -20.37
西藏 2669.1 2648 -21.1 -0.79
陕西 809.8 805.3 -4.5 -0.56
甘肃 1300.4 1378.7 78.3 6.02
青海 3280.8 3627 346.2 10.55
宁夏 145.9 126.6 -19.3 -13.23
新疆 3552.3 3557.6 5.3 0.15

  草原火灾、雪灾  2005年全国共发生草原火灾566起。其中草原火警499起,一般草原火灾63起,重大草原火灾3起,特大草原火灾1起。受害草原面积53416.36公顷,没有人员伤亡。重特大草原火灾次数和受害草原面积仍处历史低位水平。与上年同期相比,草原火灾次数增加77起,增幅为15.75%;重大草原火灾减少1起,减少25%;受害草原面积增加28291.66公顷,增幅为112.6%。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入冬以来至2006年春,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西藏5省区遭受雪灾,受灾牲畜2296多万头(只),因灾死亡牲畜90.45万头(只),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

措施与行动

  【实施退牧还草工程】  2005年中央投资退牧还草工程18.81亿元,建设任务666.67万公顷,草原补播200万公顷,在内蒙古东部退化草原区、蒙甘宁西部荒漠草原区、青藏高原东部江河源草原区和新疆北部退化草原区四大片区实施,涉及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和新疆兵团的116个县(旗、团场)。截止12月底,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按照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施进度计划,2005年完成建设围栏面积600多万公顷。据在新疆、内蒙古、甘肃、四川和宁夏等5省区选择有代表性的20个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县进行监测与效益评价看,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区植被得到明显恢复,牧草产量提高46%。

  【草原保护与建设】  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进一步完善,全国已落实草原承包面积2亿多公顷,约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0%,有效调动了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预计全国种草累计保留面积超过0.27亿公顷,草原围栏超过0.33亿公顷,全国禁牧面积超过0.33亿公顷。牧区和半牧区依赖天然草原放牧的生产方式逐步转变,2000多万头牲畜从天然草原放牧转变为舍饲圈养。一些地方积极引导草业产业化经营,加工干草产品200多万吨,促进了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草原立法与执法】  针对草原超载过牧问题,依据《草原法》农业部制定了《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一些地方违法破坏草原等突出问题,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做出总体部署。为保护甘草和麻黄草资源,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05年度甘草和麻草采集收购计划的通知》。配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赴新疆、内蒙古、四川等省区开展了贯彻实施《草原法》情况的调研,进一步推进了《草原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7-2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