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状 况
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较上年有所好转,但部分城市污染仍然严重。
2005年监测的522个城市中,地级以上城市319个,县级城市203个。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22个(占4.2%)、二级标准的城市293个(占56.1%)、三级标准的城市152个(占29.1%)、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55个(占10.6%)。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与上年相比,可比的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的城市比例比上年增加12.6个百分点;劣于三级的城市比例比上年减少9.9个百分点。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城市空气质量级别比例
可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际比较
| 空气质量级别 |
2005年 |
2004年 |
| 达到或优于二级(达标),% |
51.9 |
39.3 |
| 三 级,% |
37.5 |
40.2 |
| 劣 三 级,% |
10.6 |
20.5 |
空气中主要污染物 颗粒物仍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但总体比上年好转。在可比的城市中,40.5%的城市颗粒物超过二级标准,比上年减少12.0个百分点;超过三级标准的城市占5.5%,比上年减少9.4个百分点。
颗粒物污染较重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山西、宁夏、内蒙古、甘肃、四川、河南、陕西、湖南、辽宁、新疆、北京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颗粒物浓度分级城市比例
| 空气质量级别 |
2005年 |
2004年 |
| 达到二级(达标),% |
59.5 |
47.5 |
| 三 级,% |
35 |
37.6 |
| 超 过 三 级,% |
5.5 |
14.9 |
城市二氧化硫总体水平与上年基本持平,在可比的城市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的城市占77.4%;超过国家三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的城市占6.5%。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北、甘肃、贵州、内蒙古、云南、广西、湖北、陕西、河南、湖南、四川、辽宁和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氧化硫浓度分级城市比例
| 城市比例,% |
2005年 |
2004年 |
| SO2浓度分级 |
| 达到二级(≤ 0.06mg/m3) |
77.4 |
74.5 |
| 超过二级(>0.06 mg/m3) |
22.6 |
25.5 |
| |
其中:超过三级(>0.10 mg/m3) |
6.5 |
8.8 |
所有统计城市的二氧化氮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但广州、北京、宁波、上海、杭州、哈尔滨、乌鲁木齐、南京、成都、武汉等大城市二氧化氮浓度相对较高。
“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情况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可比的62个城市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占45.1%,比上年增加4.5个百分点;超过二级标准的城市占54.9%,其中13个城市超过三级标准,占21.0%,比上年减少8.7个百分点,部分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城市二氧化硫污染程度有所减轻。酸雨控制区内可比城市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占73.9%,比上年增加0.9个百分点;超过三级标准的城市占4.5%,比上年减少2.5个百分点。
“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状况
| SO2浓度分级 |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
酸 雨 控 制 区 |
| 2005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4年 |
| 达到或优于二级城市比例,% |
45.1 |
40.6 |
73.9 |
73 |
| (SO2≤0.06 mg/m3) |
| 三级城市比例,% |
33.9 |
29.7 |
21.6 |
20 |
| (0.06 mg/m3<SO2≤0.10 mg/m3) |
| 超三级城市比例,% |
21 |
29.7 |
4.5 |
7 |
| (SO2>0.10 mg/m3) |
“两控区”SO2污染情况年际比较
重点城市空气质量 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海口、北海两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一级(占1.8%)、湛江等46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二级(占40.7%)、58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占51.3%)、7个城市空气质量劣于三级(占6.2%)。与上年相比,达标城市增加15个,劣三级城市减少2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酸 雨 2005年,全国开展酸雨监测的696个市(县)中,出现酸雨的城市357个(占51.3%),其中浙江省象山县、安吉县,福建邵武市,江西瑞金市酸雨频率为100%。
2005年,全国696个市(县)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3.87(江西省贵溪市)~8.35(新疆库尔勒市)之间。降水pH年均值小于5.6的城市267个(占38.4%),其中,降水年均pH值≤4.0的城市为江西省贵溪市、湖南省长沙市和浏阳市、湖北省秭归县、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不同降水酸度城市比例
不同酸雨频率城市比例
与上年统计的527个城市相比较,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增加了1.8个百分点;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的城市比例增加了0.7个百分点,其中pH值小于4.5的城市比例增加了1.9个百分点。酸雨频率超过80%的城市比例增加了2.8个百分点。降水pH年均值低的城市以及高酸雨频率的城市比例均比上年有所增加,表明2005年酸雨污染较上年有所加重。
与上年相比,2005年华东地区酸雨发生频率总体有所增加,其他区域酸雨发生频率基本保持稳定。全国酸雨区域主要在长江以南,四川、云南以东,主要包括浙江、江西、湖南、福建、贵州、广西、重庆的大部分地区。较重的酸雨区域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西和湖南三省;广西西北部和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也存在较重的酸雨污染。
北方城市中,北京,天津,辽宁的大连、丹东、铁岭,吉林的图们,黑龙江的珲春,河北的承德,河南的洛阳、南阳,陕西的渭南、商洛等城市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
2005年全国降水酸度分布
酸雨控制区 酸雨控制区111个城市中,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4.02(湖南长沙市)~6.79(广东云浮市)之间。出现酸雨的城市103个(占92.8%),酸雨频率大于80%的城市25个(占22.5%),比上年增加3.7个百分点。降水pH年均值小于5.6的城市81个(占73.0%),比上年减少1.1%;降水pH年均值小于4.5的城市27个(占24.3%),比上年增加2.8个百分点。酸雨控制区内酸雨污染范围基本稳定,但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2005年酸雨控制区内不同降水酸度城市比例
| 降水酸度(pH值) |
<5.6 |
≥5.6 |
| 总计 |
<4.5 |
4.5~5.0 |
5.0~5.6 |
| 城市比例% |
2005年 |
73 |
24.3 |
34.2 |
14.5 |
27 |
| 2004年 |
74.1 |
21.5 |
33 |
19.6 |
25.9 |
2005年酸雨控制区降水不同酸雨频率城市比例
| 酸雨频率% |
0 |
>0-≤20 |
>20-≤40 |
>40-≤60 |
>60-≤80 |
>80-≤100 |
| 城市比例% |
2005年 |
7.2 |
21.6 |
7.3 |
20.7 |
20.7 |
22.5 |
| 2004年 |
9.8 |
17 |
13.4 |
19.6 |
21.4 |
18.8 |
■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49.3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2168.4万吨,生活排放量为380.9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182.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948.9万吨,生活排放量为233.6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911.2万吨。
全国近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万吨
| 项目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烟尘排放量 |
工业粉尘 |
| 年度 |
合计 |
工业 |
生活 |
合计 |
工业 |
生活 |
排放量 |
| 2000 |
1995.1 |
1612.5 |
383 |
1165.4 |
953.3 |
212.1 |
1092 |
| 2001 |
1947.8 |
1566.6 |
381 |
1069.8 |
851.9 |
217.9 |
990.6 |
| 2002 |
1926.6 |
1562 |
365 |
1012.7 |
804.2 |
208.5 |
941 |
| 2003 |
2158.7 |
1791.4 |
367 |
1048.7 |
846.2 |
202.5 |
1021 |
| 2004 |
2254.9 |
1891.4 |
364 |
1095 |
886.5 |
208.5 |
904.8 |
| 2005 |
2549.3 |
2168.4 |
381 |
1182.5 |
948.9 |
233.6 |
911.2 |
措施与行动
【晋陕蒙宁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 2005年,共取缔关闭了185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14.3亿元对符合产业政策的933家企业实施除尘和收尘治理,目前经过验收合格允许生产的企业369家(占39%);尚有264家企业停产治理(占28.3%);有约300家企业由于市场因素,处于自然停产状态(占32.7%)。
关停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首批9个挂牌督办案件涉及企业1159家,关停了199家,有384家企业通过整治达标后恢复生产。2005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监察部联合国家环保总局对乌海市政府没有按期关停16家小焦炭企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取证,乌海市政府在短时间内对16家小焦炭企业实施了断电和断水措施。经过两年多的持续整治,晋陕蒙宁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昔日“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状况初步扭转。
【机动车污染防治】 2005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保持高速增长,全年生产汽车570.7万辆,销售汽车575.82万辆,分别比上年增长12.6%和13.5%。汽车、摩托车保有量分别超过4300万辆和9400万辆,比上年增长20.6%和23.6%。随着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污染日益突出。
国家环保总局进一步强化了对新车、在用车和车用燃料的监督管理,全年共发布达到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15批。2005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对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各种机动车(发动机)型不再进行核准,同时积极推进中国车用燃油低硫化工作,以保证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顺利实施。2005年12月底,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在全国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北京市实施第十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005年,北京市继续加强煤烟型污染控制,完成20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49台,对27家单位的81台20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治理;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全部供应符合国III标准要求的油品,加强在用车管理,完成更新淘汰老旧出租车2.8万辆、老旧柴油公交车3900多辆,更新的车辆达到国III排放标准;加强对各类工地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工业污染控制,启动了首钢调整搬迁、北京化工厂停产等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大气污染措施,北京市实现了日空气环境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3%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