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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执法
第一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开庭审理 1998年7月17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法院就运城天马文化用纸厂特大环境污染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天马文化用纸厂法定代表人杨军武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是《刑法》修改实施后,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被判刑的第一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首次执行环境行政处罚 1998年1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缓期至6月30日执行,并处罚款5万元"。在处罚前,根据被处罚人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依法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第一次依法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这是《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中央国家机关主持的首例行政处罚听证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