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实施 《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于1999年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按规定需经国务院审批的112个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有59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落实土地“占一补一”政策 为落实“占一补一”政策,积极开展土地整理,新增耕地较多,补充耕地是建设占用耕地的2倍。1999年实现占补平衡的省(区、市)由1998年的17个上升为24个。
土地市场逐步形成 1999年,全国累计出让土地30万公顷左右,收取土地出让金约4000亿元。土地资产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活跃。
土地证书年检 1999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土地证书年检。全国共颁发土地证书230多万个,保护了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
法制建设更趋完善 1999年,国务院批准颁发了《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土地管理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