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核安全局于2005年6月对上海地区和河北地区的十余个持证单位进行了核安全普查。检查人员通过现场询问、检查文件记录、查看厂房设备等方式,对持证单位各项能力的情况、核承压设备活动情况、核质保大纲运行情况、以及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按照事先编制的检查问题单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逐一调查核实,以确切掌握持证单位能力状况,判定是否能到达核安全法规和国家核安全局监管政策的要求。
通过这两个地区的核安全普查,发现不少持证单位存在较大问题,如:持证至今核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核质量保证体系未有效运转、未严格遵守许可证条件的要求、针对核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核质量保证的人员培训做得不够或没有培训、厂房装备条件退化达不到核设备生产要求、以及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核安全局提出的核安全等问题。
核设备处针对上述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积极的整改。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持证单位,将采取责令整改、暂停许可证或撤销许可证等处理措施。鉴于目前普查情况,核设备处将加大力度继续开展好普查工作,加强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为即将到来的核电设备本地化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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