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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2005年第二次会议召开
2005-12-30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1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分委员会委员共10人出席本次会议。有关技术审评单位、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申请单位和大亚湾核电厂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议题是:(一)审议十五个申请单位(名单附后)的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评价报告;(二)审议大亚湾核电厂1号机组完整在役检查及水压试验延期执行的审评工作及结论。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和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汇报了相关申请的审评工作及结论。委员会对评价报告进行讨论和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十五个申请单位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的审议

  (一) 核安全局对十五个申请单位核承压设备活动申请的受理、立项审查等各个环节均符合核安全法规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要求。

  (二) 主审单位对十五个申请单位的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进行了认真深入审查,审查工作有成效,评价客观。委员会基本同意主审单位的技术审查意见,结论如下:

  (1)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和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具备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各项能力,建议换发相应的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

  (2)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具备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各项能力,建议换发堆内构件和控制棒驱动机构的制造资格许可证。

  (3)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具备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各项能力,建议换发相应的核安全1、2、3级阀门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

  (4)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具备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各项能力,建议换发核安全1、2、3级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

  (5)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具备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各项能力,建议换发安全壳钢衬里安装资格许可证。

  (6)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各项能力,建议发放核安全1、2、3级液压阻尼器制造资格许可证。

  (7)主审单位根据国家核安全局的管理规定,要求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等六个单位在换证审查期间进行模拟件试制是合理的。据此,建议国家核安全局对以上六个单位适当延长原许可证的有效期。

  (三)委员会认为:

  (1)将设计资格许可证中的设计活动类别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是适宜的。

  (2)鉴于核设施工程安装活动的难度和复杂性,核设施安装单位应充分总结以往安装工作中的经验,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提高核设施安装工程的质量。

  (3)鉴于有些持证单位在处理不符合项时,存在违反相应标准规范的现象。希望各持证单位认真吸取教训,遵守核安全法规和规范标准。

  二、关于大亚湾核电厂1号机组完整在役检查及水压试验延期执行问题的审议

  委员会同意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的审评意见,认为再延期2个月所增加的安全风险很小。根据工程判断,委员们建议国家核安全局可以考虑作为特例批准大亚湾核电厂1号机组再延期2个月的申请。

  附件:1、委员名单;

              2、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申请单位名单。

             3、与会人员名单

   

  附件一:核安全和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2005年第二次会议委员名单

       职称/职务  
1            国家环保总局 研究员   员/
本次分会主席
2          许连义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核电装备办公室 主任/研究员  
3          郁祖盛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研究员  
4          孙光弟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研究员  
5          石永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6          屠柱国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研究员  
7          杜圣华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研究员  
8          陈茂松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研究员  
9          张征权 机械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10      何树延 清华大学核研院    

  附件二: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申请单位名单

序号 换证/取证申请单位名称 原持证情况
原设计许可证 原制造许可证 原安装许可证
1.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国核安证字    
S(00)02
2.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国核安证字    
S(00)03
3.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国核安证字    
S(00)04
4.        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  
(原上海第一机床厂和上海先锋电机厂) Z(00)01
  Z(00)05
5.        中核苏阀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阀门厂) 国核安证字 国核安证字  
S(00)06 Z(00)06
6.        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 国核安证字  
S(00)08 Z(00)11
7.        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     国核安证字
A(00)01
8.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公司     国核安证字
A(00)02
9.        哈尔滨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国核安证字  
Z(00)02
10.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  
Z(00)03
11.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  
Z(00)03
12.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国核安证字  
Z(00)07
13.    上海凯士比泵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 国核安证字  
S(00)07 Z(00)08
14.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  
Z(00)10
15.    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新申请制造资格许可证

  附件三:与会人员名单

        职务或职称  
1.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 副司长  
2.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综合处 副处长  
3.        李国光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核电二处 处长  
4.        郝晓峰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核电二处 处长  
5.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核电二处 助理调研员  
6.        李天舒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设备处 处长  
7.        林远明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设备处 调研员  
8.        严天文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设备处 项目官员  
9.        李宗明 国家环保总局北方监督站 站长 共2人
10.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总局中心副主任 共7人
11.    张树军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主任/教授级高工 共10人
12.    那福利 苏州核安全中心 高工 共2人
13.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副总 共2人
14.    彭云康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处长 共3人
15.    欧阳立华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技术负责人 共4人
16.    王德桂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 经理 共2人
17.    陈廷祥 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 副总 共3人
18.    张宗列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阀门厂 总工 共3人
19.    孙思飞 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 共4人
20.    朗咸东 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 副厂长 共3人
21.      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共4人
22.    濮继龙 大亚湾核电厂   共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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