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适应我国核安全事业的发展,提高核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核安全关键岗位的管理,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规定对核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为了满足关键岗位人员和有志成为国家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各界人士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考试科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传教育中心于2005年举办了第一期培训班,培训效果良好。为帮助2006年计划参加考试的各界人士梳理考试科目,现拟定于2006年6月8日举办第二期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核安全案例分析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欲全面系统理解和掌握核安全有关知识和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从事核安全工作的人士。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06年6月8日 — 6月16日
培训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三、培训内容
1、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6月8日)
2、核安全综合知识(6月9日-10日)
3、核安全专业实务(6月11日-14日)
4、核安全案例分析(6月15日-16日)
四、培训教材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岗位培训丛书》,全套4册。
五、报名办法:
联 系 人:鲍自然、张亚楠
电 话:010-84633273/84631438-804、801
传 真:010-8463636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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