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7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环发[2006]97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建设创新型国家,指导我国环境科技事业发展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实质,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目标和各项任务,是“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环境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
一、深刻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总局党组深刻分析新世纪新阶段环保事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而作出的重大举措。《意见》的发布,对于广泛调动全社会科技力量,共同推进环保事业发展,加快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实现环保事业跨越式发展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1、《意见》是对党中央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号召的积极响应
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科技大会。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陈至立国务委员都作了重要讲话,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制定了实施《纲要》的若干政策措施。这次科技大会是新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和平崛起的动员令和进军号,标志着又一个科学春天的到来。
第三次全国科技大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这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央提出这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建立在科学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全面判断我国战略需求的基础之上的,也是建立在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和充分发挥我国已经拥有的经济科技实力的基础之上的。环保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大局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应该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工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意见》是积极推进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加强环境科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明确提出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同时将加强环境科技工作作为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要求为新时期环保科技工作指明了方向。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明确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其中第三个转变提出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温总理还明确提出了“十一五”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这样环境科技就作为实现历史性转变的一个手段,作为“十一五”环保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必须要加强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提了出来。
3、《意见》体现了总局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的决心
从环保事业发展的全局看,实现历史性转变出奇制胜靠科技。环保工作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环境科技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保工作中具有先导性、基础性、支撑性和保障性的作用。环境科技工作做好了,就能夯实环保工作的技术基础,提高环保决策的科学性。特别是通过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更加使我们坚定了加强环境科技的决心。在这次污染事件中,正是基于科学的研究、大量的实验,才使我们掌握了真实的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最终战胜污染、恢复生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事实证明,科技跟不上,环保部门就不能理直气壮地参与综合决策,就不能为中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科技跟不上,环保部门提出的政策、作出的规划、采取的措施就缺乏科学依据,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科技跟不上,就不能从根本上提高环境管理的水平,我们就不能从容应对结构型、压缩型和复合型环境问题,就不能及时科学地解决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科技跟不上,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就不能落实,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要求就不能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的目标就会成为海市蜃楼。因此说,实现历史性转变,出奇制胜靠科技,实现环保跨越式发展,根本出路在创新。发布《意见》充分表明总局加强环境科技工作的意志,显示了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的决心。
4、《意见》是进一步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的重要保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进步和创新愈益成为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依靠科学技术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愈益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战略选择,科学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愈益成为国家间竞争的焦点。我国已进入必须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科学技术作为解决当前和未来发展重大问题的根本手段,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动力,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愈益凸显。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纲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5个战略重点和16个重点专项之一,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显示了环境科技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为环境科技带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意见》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把环境科技放在整个国民经济大局中定位和运作,努力使环保工作牢牢建立在全面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基础之上。
二、认真领会《意见》的内涵和实质
《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全国环保系统、总局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是在分析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时代脉搏、集中各方面智慧的结果,其内容丰富,内涵深刻。学习领会《意见》,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全面把握全国科技大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基础上,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刻把握其内涵和精神实质。《意见》的内涵和实质用一句话可以概括为:实施一个战略、明确一个目标、强化一个机制、实施三大工程、建设两个平台、落实四项保障措施。
1、实施一个战略:科技兴环保战略
我国的环保工作已经进入一个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新阶段,经济与环保的关系面临着深刻的调整,在这样一个特殊阶段,要求我们必须实行科技兴环保战略,以科技创新促进历史性转变,以科技进步带动环保事业跨越式发展。提出这一战略既符合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也符合推进历史性转变对科技的客观需要。
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环境科技的重要作用。环境科技是环保工作的基础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多年来,全国环境科技工作围绕重点环保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在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开发污染防治技术、制定生态保护对策和措施,以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科学、技术和物质保障。环境容量测算、土壤背景值测量、酸雨防治、湖泊富营养化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一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成果,为建立总量控制制度、设立两控区、治理湖泊富营养化以及推行清洁生产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等奠定了科学和技术基础。在应对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环境科技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还将有助于解决制约环境科技发挥作用的问题。虽然环境管理和执法对环境科技的需求非常迫切,但是环境科技的现状却制约了其作用得到应有的发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近几年环保系统科技工作大幅度下滑,重大研究和调查项目较少,基础数据严重缺乏,部分成果与管理脱节,难以满足解决复杂环境问题的需要;污染防治技术储备严重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难以形成产业化,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普遍不高、达标不稳定,优秀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偏少,部分科研院所长期不做科研,游离于环保科技主战场之外,没有形成稳定的环境科技投入机制,科研基础条件落后等。这些问题既有认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不顺的原因,既有投入不够、能力建设滞后的原因,也有科研人员自身素质待提高的原因。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将使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得到具体落实,使环境科技的地位得到实质提升,使环境科技的重要作用得到应有的发挥,为环保事业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2、明确一个目标:到2010年,在知识创新的关键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环保技术法规、标准基本满足环境管理需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使科技支撑和引领环保事业发展的能力有较大提高。到2020年,建立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国家环境科技支撑体系。
成功的事业要具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要有取得成功的坚定信念,二是要有切实可行和振奋精神的奋斗目标。信念需要目标为基础,目标需要信念来强化。目标定得太高会成为空中楼阁,不切实际,定得太低会令人灰心丧气,丧失斗志。《意见》确立了未来五到十五年的奋斗目标,既是对以往环境科技工作的继承和发展,又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环保事业对科技发展的新要求,既考虑到近期目标,又兼顾了长远打算,是切实可行的。
这个目标的核心是创新能力。未来五年环境科技的目标是有限的,其实质是以科研突破为基础,以完善标准为重点,以技术创新为支撑,最终实现科技对环保事业的支撑和引领能力有提高。这个目标的主线是创新,这也是贯穿《意见》的一条主线。创新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是环境科技的根本任务。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灵魂,是环保事业跨越式发展的不竭动力,是实现环保历史性转变出奇制胜的法宝。
这个目标的关键是突出重点。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环境科技的投入同发达国家相比比较少,因此必须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紧紧把握当代科技革命的历史机遇,从需要和可能两个方面考虑,围绕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目标,选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符合环保实际的创新之路。
这个目标的着眼点是支撑发展。就是从现实的紧迫需求出发,着力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环保事业急需的技术,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支撑环保事业跨越式发展。支撑环保事业发展是环境科技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改变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突破能源资源和环境对可持续发展的制约,迫切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
这个目标的方向是引领未来。引领未来是科技工作的神圣使命。当代科学技术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不断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指出新方向、开辟新领域。特别是科学理论越来越走在技术和生产的前面,为技术和生产发展引领新的道路。我们应当前瞻未来发展和长远利益,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若干领域超前部署,创造环保工作的新亮点,开拓环保事业的新领域,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方向,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使科学技术成为环保事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3、强化一个机制:科学决策机制
科学决策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是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为了避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工程”,必须建立科学决策的机制。科学决策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要确保决策符合法律、符合程序,具有科学性与可行性;二是要符合客观规律;三是要反映民心民意。一个科学的行政决策系统有以下四部分组成:领导决策系统、公民参与协商系统、专家咨询系统、信息支持系统。四个组成部分缺一不可,其中领导决策系统是核心。
领导决策者作为决策的关键环节,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决策的“科学性”,必须要树立科学决策的意识。科学决策意识,首先来源于对将要做出的决策的负责态度。如果对决策敷衍应付,随意马虎,决策的科学性肯定不会高。其次,科学决策意识来源于决策者的决策水平。这就要求决策者必须具备高度的决策本领,通晓决策科学规律,能够熟练应用现代科学决策方法,能够充分发挥智囊团的作用。再次,科学决策意识来源于对客观规律的研究。目前不少决策特别是公共决策,缺乏全局性、战略性的决策规划,渠道比较狭窄,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性、战略性的决策需求脱节。许多重大决策事前没有经过充分研究,在决策时简单地根据决策“程序”匆忙论证,实际上决策过程中的许多矛盾并未真正解决,造成很多后遗症。
进行科学决策,必须要有完善的决策机制作为保证。没有机制,科学决策就只能是句空话。当前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决策失误,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反感,也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损害了政府信用,成为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危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决策机制缺乏或失灵造成的,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首先,重大问题要集体决策。重大决策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公共决策,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未经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做出决策。集体决策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意见》对需要科学决策的范围作了界定。环保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切实做到未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科学论证不决策。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及重要事项,要安排前瞻性的科研和论证,并作为环境管理决策的依据。
其次,要发挥专家咨询作用。专家咨询是科学决策的重要条件,专家通过对决策方案的可行性或不可行性进行研究,发现决策存在的问题,尽量避免决策失误或少失误。专家咨询必须要坚持专家发表意见的独立性,不管什么样的决策,决策者都应该让专家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对领导的决策具有科学价值。决不能决策者先下结论,然后让专家充当论证正确性的工具。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存在轻视专家意见的偏见,常常借口中国特色,认为专家学究气太浓,不符合“实际”,因而轻易否定专家意见,结果在一些重大的问题上出现失误,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总局成立了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其目的正是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为专家提供咨询的平台和渠道。《意见》对决策的机制作了明确。总局成立由有关院士等高层次专家和人员组成的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对涉及国家环保的大政方针提出咨询意见,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成立由各领域专家组成的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涉及总局的重大决策和专项问题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各级地方环保部门也要结合当地实际需要,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建立专家咨询与参谋机制。各级环保部门都应强化和完善以环境科技为基础的科学决策机制。
4、实施三大工程:即实施国家环境科技创新工程、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
这三大工程是经过各方面反复讨论研究后确定的,主要是围绕环境科技在三个重点领域即:基础研究、环境标准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而确定的。科技创新工程侧重基础理论研究,属于知识创新;标准体系建设工程侧重环保标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属于环保手段和依据范畴;技术体系建设工程侧重技术研发、推广和示范,属于技术创新。这三大工程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科技创新工程是基础,通过这个工程,实现环境管理决策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将为环境管理开拓新路;标准体系建设工程以科技创新工程为基础,具体运用研究成果或者将研究成果通过标准的形式转化为管理工具;技术体系建设工程是以创新为基础,以标准为工具,以实用为尺度,并对科研成果和完善标准进行技术验证。
第一,环境科技创新工程是提升科研能力的重要手段。科技创新工程主要有三项内容,即以解决重大环境问题为出发点,突破环保事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以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研究为先导,引领环保事业发展;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人体健康的技术创新,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供技术保障。环境科技已经成为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选择具有一定基础优势、关系可持续发展全局和环境安全的关键领域,作为环境科技的突破口,以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突破长期制约环境保护的技术“瓶颈”。
总局已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各级环保部门要参照执行。当前,最重要的是要组织实施好“水体的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水专项的立项体现了中央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必须高标准、严要求,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把这个项目组织好。水污染重大专项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要围绕国务院确立的到2010年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水水质、全国地表水水质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好转,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的国家环保目标,重点开发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和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研发流域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的关键技术,开展流域水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技术集成与示范,大幅度提高改善环境质量的科技支撑能力。重大专项要集中力量、集中资金,把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拳头,抓住症结所在、重点所在,全力以赴,逐一攻克。重大专项要动员全国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共同落实。
第二,实施标准体系建设工程是环境管理的迫切需要。环保标准是科学执政的重要手段,也是环保执法的重要依据。总局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并作为一项战略性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但是环境标准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环境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环境标准制修订经费缺口较大,欠账较多;标准管理技术支持力量不足;标准科研基础薄弱,与标准有关的科研工作急需加强。二是目前环境标准工作“全面推进”落实较好,“重点突破”体现不足。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周期普遍过长,标准工作计划的重点还不够突出。三是标准对全局工作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环境影响评价、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监测等工作所需要的标准及其体系还需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完善。
标准体系建设工程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要科学确定环境基准。环境基准是制定环保标准的基础。基准不准,标准就不能真实反映客观规律,环境保护就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由于受资金、人力、能力等历史原因的限制,我国在环境基准研究开发以及跟踪国际最新成果方面一直比较滞后。总局一院两所要发挥各自优势,与中科院、高校等紧密合作,争取在基准研究方面有较大突破。要按照污染防治是重中之重、保证饮用水安全是首要任务的要求,开展饮用水源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研究,开展必要的基准试验研究,比较国外相应基准,科学确定我国的环境基准。
二是要建立完善的环保标准体系。加快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将达到环境质量标准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达标排放为载体,通过执行排放标准,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优化经济发展。要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加快制定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与控制、环境信息与档案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工程建设管理、环境标志与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环境污染健康损害判定、循环经济与生态工业等工作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是要严格执行环境标准,努力使环境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客观规律的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手段。环境保护目标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的阶段性环保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一般不能随意调整,而排放标准可以随着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严格。因此,环境标准和环保目标的衔接有两个含义。从质量标准上讲,环保目标应该与环境标准相衔接;从排放标准上讲,环境标准应该与环保目标相衔接。一方面要按照质量标准科学确定环保规划目标,不能盲目、随意定目标,坚决杜绝一旦目标实现不了,就在改标准上做文章。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现行排放标准,并根据经济技术水平不断加严排放标准,为实现总量削减目标而努力。最后还要加大标准宣贯的力度,防止出现标准一旦颁布,即被束之高阁,或成为稀缺资源,群众难以知情的情况出现。各级环保部门和执法人员要大力增强标准意识,形成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风气,既能提出标准需求,也要熟知善用已有标准,不能平时不学标准,出了事才临时抱佛脚,遍地找标准。
第三,实施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将根本改变技术支撑不够的局面。环境技术是污染防治的基础,是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技术依据。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环境技术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为环境管理和保障国家环境安全发挥了技术支撑作用,目前基本建立了与市场相适应的技术支持体系,环境工程设施建立、应用水平有明显提高。但是环境技术管理现状与污染防治需求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有:一是尚未建立国家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管理体系,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配套技术政策、技术指南、技术规范稀缺,导致各级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中缺乏技术依据。二是由于在环境管理中技术管理缺失,缺乏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对应的明确、稳定、可靠、实用的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和完善的技术政策,导致一方面治污企业在执行标准时无所适从,找不到有效的最佳环保技术;另一方面环保产业市场对环保治理技术的研发投入随意、盲目,缺乏政策引导。三是从整体水平看,我国的环境技术仍处于“可用”阶段,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的差距还在继续扩大,共性问题突出,不能完全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制约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1)环境技术装备对环境管理支撑力度明显不足,制约了国家重大环境决策的有效实施。“九五”期间,国家开始实施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控制、机动车污染控制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等重大计划,但由于脱硫技术装备、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的产业基础薄弱,未能及时为环境管理作好技术储备,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仪器在产品种类、技术可靠性方面的差距,使环境管理仍处于原始和粗放型管理状态;燃煤电站锅炉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目前仍是空白,严重制约了国家对污染控制管理的决策。(2)环境技术缺少原创性的开发,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集成。我国环境技术创新层次较低。关键技术创新、高新技术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创新较少,创新能力较弱。电除尘、袋式除尘、各类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垃圾焚烧、脱硫脱硝、机动车污染控制等环保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市场领域少有我国原创性的技术。环境技术研发还停留在学习、消化国外先进的工艺技术阶段,重复、模仿是主要的研发方式,缺乏原创性开发。在装备(产品)方面,我国基本上还停留在“有”这一阶段,简单模仿的结果是我国的装备种类很多,能用的多,但高效、高可靠性的精品少,不少关键技术和产品仍然依靠进口。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创新不足、目标分散,技术与设备集成和实用化水平低;在大量引进国外技术与设备的同时,不注意消化吸收,无法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成套技术和设备。专利技术发明少,实用新型技术多。(3)环境技术可靠性低、自动化程度低、运行成本高、能耗水耗高,以及处理效率低,集中反映了我国环境技术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环境保护工艺材料、关键技术和设备落后,是制约我国环保产业进一步发展的技术“瓶颈”,如防腐材料、高温过滤材料、催化材料(载体)、膜材料、高效药剂、工程材料等或还是空白或技术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使用效果差,主要依靠进口,制约了我国环境装备向高端产品发展,远不能满足环境工程在复杂、苛刻环境下的长期使用的要求。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利用及污水回用、火电厂脱硫脱硝、高效除尘与细微粉尘控制、大型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危险废物处置及垃圾产沼气资源化利用等重大环境工程技术的关键工艺设计、系统优化和控制技术还没有掌握,与之配套的关键工程设备仍部分依赖进口,造成我国环境技术装备在国际市场中形不成比较优势,未形成核心竞争力,主要竞争优势仍停留在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低方面。污染治理设施过程控制和环境监测使用的一次仪表和元件的国产化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主要依靠进口。污染水体修复、矿山污染修复、污染土壤修复等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发展落后,不足以满足采取大规模工程措施所必需的技术支持。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所需的环保技术与产品,发展循环经济亟须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持久性污染物、环境激素等新型污染物控制技术等还处于起步阶段。(4)缺乏环境技术创新机制。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产业与其它行业一样,技术创新与开发受市场的影响日益增加,市场化的取向要求科研设计单位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承接工程项目之中,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科研开发能力;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机制还有待建立和完善,企业普遍无自己的核心技术;发展环保技术和装备制造得不到相应的政策引导和鼓励,环保产业企业规模小,在全球化条件下难以同国外企业竞争,有可能进一步丧失环保市场。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技术小马拉大车的局面,总局已经下定决心要在环境技术推广示范和高新技术应用上打个翻身仗,决定从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的资金用于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示范。要建立完善以技术政策、技术指南、技术规范、技术评估和技术推广、示范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
5、建设两个平台:科技协作平台和基础能力平台
环境保护是一项跨部门、跨区域、跨学科的事业,是全民族、全世界共同的事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缓解环境瓶颈制约,破解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环境难题,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单靠环保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和发动社会各界科技力量共同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为环保事业服务。松花江污染事件的处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按照国务院要求,环保部门牵头,水利、农业、科技、国土等部门,黑龙江、吉林省以及中科院、清华、北大等地方政府、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还有来自全国各地、大江南北的科技工作者紧急投入对污染事件的处置和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中。各方专家精诚团结、紧密合作,共同进行水质监测、科学实验,共同研究治理方案,为最终战胜污染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为国务院及时科学决策提供了关键的依据。松花江污染事件再次启示我们,解决复杂的环境问题,必须充分依靠全社会的力量。
目前,环境科技力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保系统科研院所,其优势是与环境管理部门的关系特殊,能够为环境管理提供直接技术支持;二是中科院和高校的环境研究机构,其优势是在基础研究和人才资源方面得天独厚;三是部门和行业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科技机构,其优势是专业性、技术性和资金支持方面较强;四是各类环保社团组织特别是各级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等,其优势是在学术研讨与技术交流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五是国际环境科技机构,其优势是信息资源、资金支持等比较可靠。这些力量都是环境科技的重要依靠力量。我们要以大海一样的胸怀,广泛吸收各路“神仙”,共同参与环保事业,把环境科技作为桥梁和纽带,形成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这是我们提出大力加强科技协作平台的重要意义所在。
基础能力平台解决的是环境科研能力建设的问题。环境科技近年来不能出“大文章”,出精品,一个重要原因是科研人员没有稳定可靠的创新平台,可谓“巧妇难为无米炊”。目前,能力建设的平台主要有两个抓手,一是重点实验室,二是工程技术中心,这两个平台也是环境科技的“孵化器”。《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沟通和对接,争取建设国家实验室、野外观测台站和重点实验室等大型科技基础项目,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野外实验提供物质基础。环保系统也要根据部门、行业和地方在技术、专业和区域上的特色,加强环保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到“十一五”末争取建成30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50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作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基础平台。省级环保部门要强化所属院所科研能力建设,建立省级环境科研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6、落实四项保障措施:即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投入、加强领导
任何一项工作如果没有人财物的保障,都很难落到实处。《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即进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人才培养,建立稳定的科技投入渠道,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第一,科技体制改革是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造性的动力和源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科技结构布局,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是新时期环境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进一步形成科技创新的整体合力,为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国家和地方环保公益性研究机构,做到“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对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环保咨询类的环境科研院所,要逐步向企业化转制。
第二,科技人才的培养是保持环境科技生命和活力的根本。科技创新,关键在人才。杰出科学家和科学技术人才群体,是科技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大国,都把科技人力资源视为战略资源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因素,大力加强科技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源源不断地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具有蓬勃创新精神的环境科技人才,直接关系到我国环保事业的前途,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造就有利于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的重要举措。要坚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完善适合我国环保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结构,不断发展壮大环保科技人才队伍。要坚持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要依托国家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国际一流的科技尖子人才、国际级科学大师和科技领军人物,特别是要抓紧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高级专家。要努力营造鼓励科技人才干事业、支持科技人才干成事业、帮助科技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激情和活力,提高创新效率,特别是要为年轻人才施展才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舞台。《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并实施“111”环境科技人才培养规划。到2020年,全国环保系统要努力培养和吸引100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和选拔1000名科技骨干,培养和稳定10000名基层科技人员,培养和推荐一批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和其他高级人才。
第三,稳定的环境科技投入渠道是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的重要保障。环保科研属公益性研究,原则上应由政府投入,特别是为政府监督管理提供决策支持的研究。如美国环保局每年用于环境科研的经费约为其全局预算的10%,达7亿美元,加拿大政府每个财政年度拨给环境部的科研经费为4.0亿~4.6亿加元,占其国家科研经费8%左右;日本环境省每年也有大量的科研经费。我国当前环保科技投入严重不足,没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渠道,难以支持环境科技需求,严重影响了环保科技的自身发展,也影响了环保科技作用的发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稳定的公益性研究投入渠道,争取将重大环境科技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计划,力争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科技计划中切实得到落实和支持。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发展改革委、科技部门的科学研究、高技术开发和推广示范项目等计划支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科技合作。二是总局每年从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环境管理、政策研究及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示范。地方环保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增加环境科技投入,拿出一定比例,开展区域性、流域性的环境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示范。三是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为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公益性科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企业自主开发环境技术和产品的积极性。四是积极拓展外资投入渠道,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充分吸纳国外资金用于环境科研和技术开发。“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已经明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由环保总局牵头组织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费不足的矛盾。
第四,加强领导是科技兴环保战略真正落实的重要条件。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对环境科技重要性的认识,要真重视不要假重视,不仅思想上重视,还要付诸实践。要摆正环境科技与环境管理的关系,改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的现象,改变平时工作时想不起科技工作,一出事就找环境科技的状况。《意见》提出,要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实行环保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将科技兴环保战略落到实处。要把环境科技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环保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科技兴环保战略。加强环境科技管理部门建设,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
三、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应重点把握的几个关系
《意见》是指导新时期环境科技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环保系统对国务院《决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的具体落实,它的发布,是环境科技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的环境科技事业进入了一个适应和促进历史性转变的新阶段。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环境科技工作新局面。在贯彻落实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环境管理与环境科技的关系。环境管理与环境科技是环保事业的两翼,两者互为依存,缺一不可。环境管理是环境科技服务的主战场,环境科技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和支撑。正确处理管理与科技的关系,就是要把环保工作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上来,科技发展要自觉地为环境管理服务。
二是统筹兼顾与保证重点的关系。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为环境科技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经费不足将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还要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努力形成比较完整的学科布局,满足环保事业发展对环境科技的多方面需求;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在一些关键领域取得重点突破。我们要把这两方面有机统一起来,树立全局观念,确保战略重点,全面实现《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三是自身努力与外部支持的关系。任何一项事业只有把内因和外因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为成功创造条件。环保系统的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既要在练好内功、提高本领上下功夫,也要善于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要埋头苦干,用过硬的工作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放下架子,用诚恳的态度争得相关部门的理解;热情服务,用良好的作风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
四是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的关系。基础研究是技术发明的先导,是应用开发的源泉。要重视科学的基础作用和长远价值,稳定支持和超前部署基础研究,争取在未来科技竞争中赢得主动。基础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主要领域,为技术创新和应用开发服务。要从学科发展、科学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等方面,对基础研究作出安排。同时,要从市场出发,加强应用开发研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协调发展。
五是当前困难与今后发展的关系。环境科技工作中遇到一些突出矛盾和困难是正常的,发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解决困难、不断推向前进的过程,我们既要正视困难,积极探求解决之道,同时又不能被困难吓倒,更不能以存在困难为由,畏缩不前。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困难、看待自身潜力,用加快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意见》的发布标志着环境科技的春天到来了!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脚踏实地,勇攀高峰,开创我国环境科技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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