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环协〔2005〕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产业协会:
为适应国家新的环保产品认证制度的需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决定将环保产品认定工作转移到其所属的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为做好环保产品认定向环保产品认证的转移工作,确保已获得环保产品认定企业的利益,实现环保产品认定向环保产品认证的顺利、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5月1日起,新申请企业执行新的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二、在2005年4月20日前,已经完成环保产品认定检验和工厂检查的申请企业,请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符合认定条件的直接核发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初次认证费用不变(仍按3000元/项收取),后续管理纳入环保产品认证管理程序(接受年度监督性工厂检查),与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签订认证补充工作合同。其认证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应进行整改,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达到CCAEPI-GK-305-2005《环保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要求。
三、已经取得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的企业,拟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认定证书的换发(换发认证证书),10月底以前完成换证工作。换发证书相关工作另行通知(初步方案见附件3)。
四、具备条件,愿意承担环保产品认证的省级协会,请签订《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协议》(附件1)一式两份,于2005年4月30日前返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并请按附表(附件2)推荐2~3名工厂检查员,我协会将适时安排培训工作。
五、环保产品认证的公开文件,可直接从网站:www.sepa.gov.cn或www.cepi.com.cn上下载。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五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产品 认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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