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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汽油清净剂环保产品认证的通知
2005-04-26
     
 

中环协认[2005]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新的环保产品认证制度的需要,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建了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承担环保产品认证工作。为帮助汽油清净剂生产企业做好市场推广,为用户选择汽油清净剂提供方便,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依据国标GB19592-2004对汽油清净剂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请单位从www.sepa.gov.cnwww.cepi.com.cn网站直接下载认证有关申请表格和公开文件(CCAEPI-GK-305-2005、CCAEPI-GK-306-2005等),获取认证相关要求信息。

  二、汽油清净剂产品的认证模式,按“工厂检查+产品检验+认证后监督”的模式进行。工厂检查按CCAEPI-GK-305-2005进行,产品检验依据GB19592-2004进行。

  三、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的省级环保产业协会(境外产品直接报中环协认证中心),经型式确认后,报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随后向申请企业发出受理认证通知,通知企业签订认证合同。

  四、申请企业在接到认证中心受理通知后,签订环保产品认证合同一式两份,返回我认证中心。认证收费按CCAEPI-GK-306-2005执行。

  联系电话:010-58933939  传真:010-58393748

  联系人:燕中凯  王则武

  100835  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内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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