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科技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标准文本->其他环境保护标准->环保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Ozone generator
( HJ/T 264-2006 代替HCRJ 058-1999 2006-06-15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环境污染处理和其它用途的臭氧发生器的产品分类、命名、技术要求、检测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辉光放电产生臭氧的各种类型的臭氧发生器。
2006-06-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HJ/T 264-2006 )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6-1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