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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花岗石类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Wet flue-gas desulphurization & precipitator device
( HJ/T 319-2006 代替HCRJ 040-1999 2007-02-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花岗石类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花岗石类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和其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喷淋、冲激、水膜、各种塔板、文丘里等及其组合为原理,采用花岗石类为材料,配用在锅炉和工业炉窑上的花岗石类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以下简称脱硫除尘装置)。
2007-02-0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花岗石类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HJ/T 319-2006 )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11-2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