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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Products Made from Recycled Plastics
( HJ/T 231-2006 代替 HJBZ 44-2000 2006-03-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再利用,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可再生塑料制品》(HJBZ 44-2000)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再生塑料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再生塑料制品。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可再生塑料制品》(HJBZ 44-2000)。
2006-03-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HJ/T 231-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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