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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02-11-26
     
 

  全国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普遍受到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污染,上海、浙江近岸海域水质较差,山东、广西和海南水质尚好。

  辽宁 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占52.1%,四类和超四类海水占41.1%。丹东、葫芦岛和长海近岸海域水质较好,营口、盘锦水质较差;普遍受无机氮严重污染;营口、盘锦和锦州活性磷酸盐污染较重;营口石油类和铅污染突出;营口和盘锦化学需氧量超标。

  河北 近岸海域一、二、三类海水分别占14.3%、50.0%、21.4%,四类海水占14.3%,无超四类海水。部分区域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超标。

  天津 近岸海域二、三类海水分别占5.0%和40.0%,四类和超四类海水占55.0%。部分区域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超标,且超标率较高;铅普遍超标。

  山东 近岸海域水质较好,一、二类海水占65.0%,四类和超四类海水占21.3%。除长岛外,各重点区域普遍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铅污染;部分区域化学需氧量、石油类超标;个别区域溶解氧和pH值超标。

  江苏 近岸海域二、三类海水占37.5%,四类和超四类海水占62.5%。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超标面广;部分重点区域铅、铜超标。
上海 近岸海域污染严重,全部为超四类水质。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普遍超标;个别测点化学需氧量和铅超标。

  浙江 近岸海域污污染较重,二、三类海水仅占15.4%,四类和超四类海水占84.6%。各重点区域普遍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铅污染;部分重点区域化学需氧量超标;个别区域铜、溶解氧和石油类超标。

  福建 近岸海域二、三类海水占42.4%,四类和超四类海水占57.6%。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铅;个别区域pH、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超标。

  广东 近岸海域一、二、三类海水分别占11.8%、11.8%、5.9%,超四类海水占70.5%。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深圳和珠海近岸海域溶解氧、pH、化学需氧量和非离子氨超标。

  广西 近岸海域水质较好,一、二、三类海水分别占22.7%、40.9%、18.2%,四类海水和超四类海水占18.2%。部分测点受无机氮和铅影响,但超标程度较轻。

  海南 近岸海域水质较好,一、二、三类海水分别占14.3%、64.3%和21.4%,无四类和超四类海水。受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影响,但程度较轻;个别区域受化学需氧量和铜影响。

 

图25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水质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单位分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环境监测站组成(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网络成员单位共65个。


     
 
  字体:【    】 更新日期:【2002-11-26】 【我要评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