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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05-06-15
     
 
  2004年,全国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普遍受到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污染,上海、浙江近岸海域水质较差,广西、海南、山东、江苏水质较好,一、二类海水比例占70%以上。

  辽宁   一、二类海水占55.0%,四类海水占30.0%。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与2003年相比,一、二类海水比例下降21.9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上升6.9个百分点,水质有所下降。

  河北   一、二类海水占57.1%,无三、四类海水,劣四类海水占42.9%,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天津   无一类和四类海水,二类、三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分别为10.0%、40.0%和50.0%。与2003年相比,三类海水比例下降26.7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比例上升33.3个百分点。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超标,部分样品石油类和铜超标。

  山东   以一、二类海水为主,占79.0%,三类海水占2.6%,四类海水和劣四类海水占18.4%。与2003年相比,一、二类海水比例下降6.2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上升11.0个百分点。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部分海域铅、pH和非离子氨超标。

  江苏   以一、二类海水为主,占73.3%,三类海水占13.3%,劣四类海水占13.4%,无四类海水。与2003年相比,一、二类海水比例上升了48.3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下降55.4个百分点。水质显著变好。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部分海域铅和pH超标。

  上海   近岸海域污染严重,三类海水占7.7%,劣四类海水占92.3%。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普遍超标,部分区域化学需氧量和溶解氧超标。

  浙江   近岸海域水质污染较重,无一类海水,二类海水占31.1%,三类海水占6.7%,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62.2%。与2003年相比,二类海水比例上升了11.6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下降了8.5个百分点。海域普遍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污染,部分区域化学需氧量超标、石油类、溶解氧和pH超标。

  福建   无一类海水,二类海水占5.7%,三类海水占45.7%,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48.6%。与2003年相比,二类海水所占比例下降47.6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所占比例上升28.6个百分点。大部分区域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污染,部分区域铅和铜超标率较高,个别区域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汞和pH超标。

  广东   一、二类海水占68.9%,三类海水占10.3%,无四类海水,劣四类海水占20.7%。与2003年相比,一、二类海水所占比例上升了23.1个百分点,三类海水所占比例下降31.4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所占比例上升了8.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石油类和溶解氧,部分海域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pH和非离子氨超标。

  广西   近岸海域水质较好,以二类海水为主占86.4%,三类海水占13.6%,无一类、四类和劣四类海水。与2003年比较,一、二类海水比例上升9.1个百分点。部分海域受无机氮、石油类和pH的影响。

  海南   近岸海域水质较好,以一、二类海水为主占83.3%,三类海水占16.7%、无四类和劣四类海水。与2003年比较,一、二类海水比例上升14.0个百分点。水质主要受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影响,但程度较轻。

  图26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

   图27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各类水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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