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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十五条有关编制及发布环境质量公报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农业部、交通部共同编写了《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2005》,现予以发布。

  2005年,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99个环境质量监测站位,网络成员单位依据不同情况和监测条件,进行了二至三期的监测,共监测站位293个,其中渤海47个测点、黄海54个测点、东海93个测点、南海99个测点,监测近岸海域面积为271851平方千米。监测项目为:水温、悬浮物、盐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碱性锰法)、石油类、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汞、铜、铅、镉、非离子氨等16项。

  海水质量评价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其中:一类海水水质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二类海水水质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三类海水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四类海水水质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海水质量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判别法,即某一测点海水中任一评价指标超过一类海水标准,该测点水质即为二类,超过二类海水标准,水质即为三类,依次类推。

  浓度均值和样品超标率均以样品个数为计算单元,样品超标率计算时统一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二类海水标准。

  海洋渔业水质评价标准采用《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中没有的项目,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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