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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本区域和各国越来越严重的环境与健康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提出在亚洲层面开展合作,通过部长级环境健康论坛等形式共同推进区域环境健康工作。会议建议加强区域合作、部门合作、政府与学术界以及政府与社会的合作,确定环境与健康优先领域和突出问题,建立区域论坛加强对话与行动,建议各成员国制定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NEHAP),并积极应对挑战,保护环境和健康。
首届东盟和东南亚国家环境健康高层会议于2004年11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由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亚洲发展银行(ADB)主办,参加者有来自东南亚和东亚14个国家环保、卫生部门的代表(包括中国、韩国、日本、蒙古、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印尼等)。主要讨论了发起区域层面和国家层面环境健康行动计划的建议。我国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均派代表参加。
第二届东南亚和东亚国家环境与健康高层会议于2005年12月在泰国曼谷召开。会议决定制定东南亚和东亚14个国家间的《区域环境与健康合作宪章》(简称《宪章》),并于2006年11月在泰国曼谷邀请各国环境部长和健康部长,共同召开区域环境与健康部长级会议。
区域环境健康工作的组织机制 包括秘书处(secretariat)和主题技术工作组(Thematic working group)。秘书处由WHO 、UNEP和主席国共同承担,主要职责是协调各国关系、监督各国环境健康行动计划的执行、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等;主题技术工作组根据区域合作优先领域预计设定6个,由各国推荐相关的科研机构来参加。
宪章中规定,目前在区域层面,有六个优先领域为空气及噪声污染与健康;饮水卫生与健康;化学品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与健康、全球性环境问题(如气候变化、臭氧层空洞、生物多样性等)与健康、自然灾害(如海啸、沙尘暴、洪水)和人为因素(如核污染等)与健康、突发性环境健康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每个优先领域要设立一个主题技术工作组,要求各国推荐相应的机构参加。环保总局推荐中国环科院参加。
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初步决定将于2006年11月在泰国曼谷举行。区域部长级环境健康会议每3年举行一次,邀请各国的环境部长和卫生部长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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