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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介绍
2006-07-26
     
 

    一、《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由来


    《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是继2004年11月24日~26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共同举办的“首届东盟和东南亚国家环境健康高层会议”后提出的。


    首届东盟和东南亚国家环境健康高层会议由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亚洲发展银行(ADB)主办,参加者有来自东南亚和东亚14个国家环保、卫生部门的代表(包括中国、韩国、日本、蒙古、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印尼等)。面对本区域和各国越来越严重的环境与健康问题,会议建议加强区域合作、部门合作、政府与学术界以及政府与社会的合作,确定环境与健康优先领域和突出问题,建立区域论坛加强对话与行动,建议各成员国制定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NEHAP),并积极应对挑战,保护环境和健康。


    二、《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6~2010年)》于2005年起草。规定了2006~2010年我国环境健康行动的目标、内容和保障措施。


    目标:控制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的影响与环境相关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


    内容: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系列、建立环境污染及其健康危害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建立突发事件环境卫生应急体系、建立环境与健康信息服务系统、启动若干环境与健康的研究项目。


    保障措施: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多部门制度性合作机制、将环境卫生列为卫生事业优先发展领域、增进国际环境与健康领域的技术合作与交流。


    三、《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推进措施


    (一)环境与健康论坛


    2005年11月18日~20日,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在北京共同主办了首届国家环境健康论坛,环保总局吴晓青副局长、卫生部黄洁夫副部长致开幕辞,环保总局和卫生部的主管司长及技术专家分别做了专题报告。之后,在分组讨论中,来自环保和卫生系统的专家就共同围绕《行动计划》的框架、多部门协作机制、优先领域等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分析。专家认为,《行动计划》的基本框架比较合理,但是在多部门协作方面,应当进一步明确环保局和卫生部共同牵头的各部门具体分工内容和协作机制问题,另外,具体内容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补充。


    2006年的环境健康论坛将于9月25日~26日在沈阳召开,以继续完善《行动计划》的内容和框架、进一步明确分工协调机制和保障措施为目的,将与卫生部共同主办,WHO等国际组织为技术支持单位。


    (二)两部委沟通和磋商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环境健康行动计划的实施,环保总局和卫生部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和磋商。


    在前期大量沟通的基础上。2006年6月2日上午,环保总局吴晓青副局长亲自前往卫生部就环境健康协作机制的建立与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进行了会谈。总局科技标准司赵英民司长和健康处有关人员、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赵同刚局长和环境卫生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谈。双方一致认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发展,需要两部委共同推动,两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相互配合,做好环境健康工作。目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共同推动国家环境健康行动计划;


    2、共同主办2006年环境健康论坛;


    3、建立环境与健康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今后两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两部门长效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我国环境健康工作的长远和深入的发展。两位部长的此次会面,为建立两部门环境健康的长期协作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我国环境健康行动计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目前,《国家环境健康行动计划》尚在进一步的讨论中。预计在2006年环境健康论坛详细讨论之后,该计划将会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开始正式执行。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7-26】 【我要评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