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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监督函〔2007〕7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保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气象局、中医药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相关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有关人员,有关新闻媒体: 为进一步促进环境与健康领域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推动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科学发展,卫生部、环保总局定于2007年11月21日-22日在京联合举办第三届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暨《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启动仪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组织 本次论坛由卫生部、环保总局联合主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世界卫生组织作为支持单位。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11月21日-22日,会期1天半。11月20日全天报到。11月21日上午9:00开会。11月22日中午离会。 地点:北京国谊宾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电话: 010-68316611)。 三、论坛内容 本次论坛主题为“饮水安全与人类健康”。 论坛议程: (一)11月21日上午:论坛开幕式和《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启动仪式。 (二)11月21日下午-11月22日上午:饮水与健康、环境与健康等方面论坛报告。 四、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环保局(厅)主管处长各1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主任1人;卫生监督机构主管所(局)长1人;环境监测站主管站长1人。 (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气象局、中医药局各2人。 (三)部分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专业人员。 (四)主要新闻媒体。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论坛人员差旅费自理。 (二)请于2007年11月9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1)传真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三)论坛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会议地点(交通路线图见附件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宋瑞金 陈逊 电 话:010-67770299 010-67776235 传 真:010-87712950 卫生部联系人:卫生监督局 杨霞 关姗姗 电 话:010-68792402 010-68792984 传 真:010-68792400 环保总局联系人:科技标准司 宛悦 李屹 电 话:010-66556201 010-66556230 传 真:010-66556602 附件:1.参会回执 2.交通线路图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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