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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认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认证程序之二
2006-04-11
     
 
  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本资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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