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本资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