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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实施。财政部负责人强调,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
政府采购“国货优先”不仅是政府采购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由此,笔者想到在政府采购中也要强调并大力推行“环保优先”,优先购买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产品,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是我国一贯的政策主张,但如何给予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企业适当的政策优惠,以鼓励、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十分具体但又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在政府采购中推行“环保优先”,实施“绿色采购”,则是一个可行的举措和途径。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4000亿元。在这块“大蛋糕”中环保产业能分得多少,直接关系到环保产业发展的进程。事实上,政府采购“环保优先”各国早有先例。如一些国家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等正当理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据了解,澳大利亚在环境产品方面就有着严格的限制。
我国在政府采购中已开始推行“环保优先”措施。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10月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同时,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
“意见”发布之后,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欢迎,越来越多的企业表示愿意申请环境标志认证,但与此同时,由于没有引入优惠政策、没有引入监督检查和奖励惩罚机制等,上述“绿色采购”的效力在实施中受到了制约。
因此,“绿色采购”在实施中应不断完善,如强化产品供应商资质的动态管理,简化和改善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法等,要出台相应的市场举措,给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相信随着全社会环境意识的提高,“绿色采购”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对树立政府的环保形象、推动企业环保技术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作者:孙瑞灼)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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