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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本溪市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污染源2000年达标的实施意见
1998-12-21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控[1997]232号文件《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辽宁省环保局辽环发[1997]95号文件、本溪市政府本政发[1997]2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动清洁生产,促进我市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确保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目标,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清洁生产是我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切实转变工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措施,因此,经济综合部门要制定项目审批、设备管理、投资方向的有关政策,建立完善的清洁生产运行机制。推动我市经济逐步走向良性循环。

  二、清洁生产把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是一种新思维在生产过程的体现,是企业管理观念的变革。因此要求企业必须把清洁生产与技术改造、现代化管理制度相结合起来,有条件的企业与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建立相结合,以确保清洁生产持续进行,企业经营者应重视这项工作,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三、根据我市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清洁生产是污染源治理与资金缺乏这一矛盾的最佳切入点,是我市实现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重要措施。因此要求被确定为2000年限期达标的企业,应按照“减污、增效、节能、降耗”的原则,开展清洁生产审计。

  四、清洁生产审计是一种综合技术进步、经济效益、资源环境、社会发展等要素的现代化企业管理方式,本溪市的清洁生产审计,可以由本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二十一世纪议程管理中心进行,也可以由企业自行进行。终期审计报告,由市环保局会同市经委、市科委共同验收。验收的标准是,按照清洁生产观念,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和企业管理措施,达到排污总量削减、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的目的,并能持续改进和发展。

  五、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必须采用技术起点高、能耗物耗低、污染产生量少的清洁工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包括清洁生产内容;对工艺落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高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时提出的清洁生产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六、所有辽河治理项目、达标项目的治理措施,首先要采取清洁生产方案,并给予优先立项、重点扶持、帮助引进资金。将在试点企业中确立二十个示范项目,并从不同行业中推荐五个企业为全省的示范工程。

  七、市环保局将从每年排污费用于治理部分中,列出10%用作支持清洁生产工作基金。基金的35%用于补助和支持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35%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30%用于全市的宣传培训及配合省环保局欧盟办公室开展清洁生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上述意见,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望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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