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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03年度科技发展报告与加强信息交流的通知
2003-10-31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及其依托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与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发挥我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对环境管理与决策的支持作用,促进其不断创新和发展,我司对2003年的年度总结和信息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相关领域环境科学技术发展报告

  1.希望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围绕自己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进行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以世界前沿科学研究的热门课题和新技术为主,结合国情编写《2003年度XX领域环境科学技术发展报告》;

  2.该报告可以是刚发表的学术论文,也可以准备提交有关学术期刊发表,但是报送总局的要通过学术委员会或者技术委员会主任审查、签名;

  3.报告要署起草人(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告要文字简练、条理清楚、主题突出,不超过5000字;

  4.报告于2003年12月30日以前,以纸质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送我司科技处。

  5.报告将推荐在环境期刊、中国环境报上发表,并且汇编成《环境科技年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二、加强网络信息交流

  1.在国家环保总局的网页上,已经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栏目,有关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介绍、活动通知和重要信息都会在网上查到。

  2.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没有寄来简介的或者要修改内容的请于11月15日之前电子邮件传来,特别是缺少联系信息的简介一定要重写传来。

  3.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内将建立“动态”专栏,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活动和事件随时都可以在总局的网页上发布,以利于宣传,提高知名度。首批动态信息请于11月15日之前电子邮件传来我处,与动态专栏一起上网。

   联 系 人:金南  

  电   话:010-66160050,66153366—5705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信箱:jin.nan@zhb.gov.cn

   总局网址:www.zhb.gov.cn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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