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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六届“地球奖”评选活动方案
2003-11-13
     
 

  为表彰全国新闻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及青少年集体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和香港“地球之友”自1997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了评选“地球奖”的活动。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各地环保局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地进行了五届“地球奖”的评选工作,共评出134名“地球奖”获得者。这一活动的开展对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2年第六届“地球奖”评选活动即将开始,并拟于2002年4月22日在北京召开颁奖大会。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环境新闻、环境教育及社会各界从事环保工作和环保活动连续5年以上的个人;青少年从事环保活动连续3年以上的集体,可申报参加地球奖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有强烈的责任感,敬业奉献,事迹感人,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或某一领域、某一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

  2.作品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有利于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公众好评和有关部门重视,促成环境问题解决的优秀新闻工作者;

  3.在环境教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终身从事环境教育事业并作出较大成绩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4.在经济、科技、文化等社会领域长期热心环保事业,组织参加环境保护活动,促进当地公众环境意识提高、环境质量改善有显著成就者;

  5.努力学习并掌握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开展环保科技、宣传等活动且成绩显著,在同地区、同类型学校中有较大影响的学校、班级、活动小组或学生社团(青少年奖以在校学生为主体,以集体为对象);

  6.重人品、重实绩、重贡献。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选。

  三、评选规则

  1.申报者按申报类别填写《’2002“地球奖”申报表》,并须由两个单位或三个社会知名人士填写推荐意见;

  2.2002“地球奖”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8名(每类2名),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解放军各4名(每类1名),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办),中央各新闻单位各2名。分配的推荐名额只作参考;

  3.社会知名人士个人每届推荐名额仅限于2名,“地球奖”评委会评委在任期间不能推荐申报人;

  4.申报者一届只能申报一个组的奖项,不接受跨组重复申报;

  5.以往“地球奖”获得者不再申报;

  6.凡进入评委第一轮次的侯选人未当选者,次年度保留一年评选资格;

  7.推荐单位、推荐人须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文字材料,否则其推荐材料视为无效。为保证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表须由推荐单位、推荐人直接寄至“地球奖”组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8.青少年集体奖获得者的奖金,只能用于购置环保教具、书籍及开展环保活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宣教部门负责监管,并于次年底将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秘书处。

  四、评选程序

  1.评选通知和申报表、推荐表由秘书处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办),各新闻单位、教育部门,历届地球奖获得者,环保、新闻、教育界知名人士;

  2.申报者按申报类别填写《’2002“地球奖”申报表》,并请两个单位或三个社会知名人士填写《’2002“地球奖”推荐表》。申报表和推荐表一式15份于3月1日前分别寄至秘书处;

  3.秘书处将有效申报材料于评审会前15天送达“地球奖”评审委员会各位评委(以下简称评委);

  4.每位评委可从申报人中选出不超过15人为候选人;

  5.秘书处负责汇总各评委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并把名单分组交各组评委无记名投票评选。对得票数超过到会评委三分之二的人选,按票数多少,每组确定不超过10人为地球奖获得者人选。评委到会人数不足每组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评选结果无效;

  6.评委通过的地球奖人选,于4月5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7日内如无明显不称职的反映,公布的人选即为地球奖获得者。以地球日(4月22日)颁奖大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附:

  1.2002第六届“地球奖”申报表(新闻、教育、综合类)  

    2.2002第六届“地球奖”申报表(青少年集体类)

  3.2002第六届“地球奖”推荐表(新闻、教育、综合类)

  4.2002第六届“地球奖”推荐表(青少年集体类)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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