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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七届“地球奖”评选活动方案
2003-11-17
     
 

  为表彰全国新闻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及青少年集体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和香港“地球之友”自1997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了评选“地球奖”的活动。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各地环保局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地进行了六届“地球奖”的评选工作,共评出172名“地球奖”获得者(其中青少年集体奖19名)。这一活动的开展对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2003年第七届“地球奖”评选活动即将开始,并拟于2003年地球日(4月22日)在北京召开颁奖大会。

     一、评选范围

  在环境新闻、环境教育及社会各界从事环保工作和环保活动连续5年以上的个人;青少年从事环保活动连续3年以上的集体,可申报参加地球奖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有强烈的责任感,敬业奉献,事迹感人,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或某一领域、某一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

  2. 环保新闻工作杰出贡献者,通过专业报导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引发有关部门重视,促成环境问题解决,改善环境及社会生活品质;

  3. 环境教育工作杰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在职或终身从事环境教育事业,努力推广和普及环保知识和环保活动;

  4.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长期热心环保事业,组织参加环境保护活动,促进当地公众环境意识提高、环境质量改善有显著成就者;

  5. 青少年环保杰出贡献的学生集体,包括面向学校、班级、社会、地区开展环境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发挥着努力学习、身体力行的绿色先锋精神;

  6.重人品、重实绩、重贡献。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选。

  三、评选规则

  1.申报者按申报类别填写《2003年“地球奖”申报表》,并须由两个单位或三个社会知名人士填写推荐意见;

  2.社会知名人士个人每届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地球奖”评委会评委在任期间不能推荐申报人;

  3.申报者每届只能申报一个组别的奖项,不能跨组重复申报;

  4.以往“地球奖”获得者均不得再申报;

  5.进入评委第一轮次的候选人未当选者,在下一届保留评选资格;

  6.青少年集体奖获得者的奖金,只能用于购置环保教具、书籍及开展环保活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宣教部门负责监管,并于次年底将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至“地球奖”组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四、评选程序

  1.评选通知和申报表、推荐表由秘书处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办),各新闻单位、教育部门,历届地球奖获得者,环保、新闻、教育界知名人士等;

  2.申报者按申报类别填写《2003年“地球奖”申报表》,并请两个单位或三个社会知名人士填写《2003年“地球奖”推荐表》。申报表和推荐表一式15份于2003年3月1日前一并寄至秘书处;

  3.秘书处将有效申报材料于评审会前15天送达“地球奖”评审委员会各位评委(以下简称评委);

  4.每位评委可从申报人中选出不超过15人为候选人;

  5.秘书处负责汇总各评委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并把名单分组交各组评委无记名投票评选。对得票数超过到会评委三分之二的人选,按票数多少,每组确定不超过10人为地球奖获得者人选。评委到会人数不足每组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评选结果无效;

  6.评委通过的地球奖人选,于2003年4月5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7日内如对人选无明显不符合地球奖评选条件的反映,公布的人选即为地球奖获得者(以颁奖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1:2003年第七届“地球奖”申报表

  附2:2003年第七届“地球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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