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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企业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自2006年10月起,广西自治区环保局联合自治区精神文明办、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活动,努力创建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促使企业建立起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实现生态经济良好循环与可持续发展。 在开展创建“绿色环保企业”的活动中,主办部门将企业的环境意识以及在环境宣教方面开展的工作作为重要评估指标,重视企业在环保方面的社会责任。比如,要求企业有开展环境保护及环境教育的文件档案资料;企业应成立环保志愿者组织,让他们参与当地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环保宣教活动,并参与企业的环境规划、决策;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教育制度,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环境教育及创建活动的主题培训;围绕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环境节日,在企业内开展有环保特色的宣传教育及绿色文明共建活动;企业职工的环境教育论文、科研成果发表和交流情况;是否积极参加环境宣教实践活动以及企业职工的环境意识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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