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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开展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山东省情的环境特点
山东的省情有四个特点。一是人口密度高,二是经济总量比较大,发展速度比较快,三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四是环境容量比较小。
人口密度为580人/km2,人均水资源拥有量347m3,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十五”期间,全省GDP年均增长13%,2005年达到18468亿元。2005年城市化率为43.5%。2005年能源消耗量为2.3亿吨标煤, SO2和COD排放总量为200.29万吨和77.02万吨,超过环境容量52.15万吨和64.67万吨,结构性污染问题非常突出。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使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
要实现“十一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就必须实行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用全国最严格的排放标准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逐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的矛盾,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制定引导性行业排放标准,推动结构性污染治理
山东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采用行政手段,先后关停了中小型造纸企业500多家,全省造纸企业数量压缩了70.8%。单纯用行政手段关闭造纸企业,逐渐显现出缺乏引导、社会成本高、监管难度大、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冲击等问题。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探索推动造纸行业发展的新路。我省确定了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山东省《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思路,新标准于2003年5月1日正式实行,并分三个阶段逐步达到。第一阶段草浆造纸外排废水COD为420毫克/升;第二阶段草浆造纸外排废水COD为300毫克/升;2010年1月1日起,草浆造纸外排废水COD为120毫克/升。
新标准的实施,促使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治理力度,促进了行业升级换代。2005年山东省纸和板纸产量提高到1192.6万吨,比1998年增加了3.3倍;利税达到79.6亿元,增加了5.63倍;COD排放量则由65.1万吨下降到17.1万吨,削减了73.7%。
(二)制定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确保南水北调水质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实施要求我省南水北调沿线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到2007年)削减近80%的污染负荷,难度之大“举世罕见”。在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同时又肩负着保障调水水质安全重任的地区,排放标准需统筹调水水质安全与调水沿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作为流域性标准,以确保南水北调水质为目标,以分类指导的原则将调水沿线划分成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不同的区域执行不同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沿线企业的治污压力。采用治、用、保并举的流域污染治理的思路,在污染治理、中水截蓄导用与湿地修复和保护之间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联系,通过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将突发性的环境污染控制在支流,防止环境突发事件对干线水质的影响。
(三)建立小康社会环保指标体系,推动社会协调发展
全面建设的小康社会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更高水平的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把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考虑和决策,同时还要培养公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形成爱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我们结合山东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实际,研究提出了全面小康社会条件下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环境建设、环境人文等应达到的水平,提出了全面小康社会环境保护指标体系,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科学把握全面小康社会环境保护发展的进程,推动山东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四)建立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
目前我省已发布实施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9项地方环境标准,正在编制《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4项地方环境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强化了环境监督与管理力度。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发布实施61项地方环境标准,建立起满足环境保护目标需求、符合生态省建设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
三、几点体会
(一)建立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促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健全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环境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努力使环境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山东省委、省政府为加快历史性转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山东,提出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坚持环境保护优先,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要做到环保优先,必须加强地方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建立符合我省发展要求的环境标准体系,完善地方环境法规,为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法律保障。
(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与环境质量标准相对应
国家排放标准是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行为最基本的控制要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影响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在一些企业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而环境质量仍然超标的地区,制定和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将成为必然的选择。如果排放标准过宽,实际上是默许高消耗、高污染的行业占用更多地原本稀缺的环境容量资源,实质上是保护落后的生产力。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就是淘汰落后的生产力,支持、培育和保护先进生产力,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逐步加严行业标准,最终与环境质量标准相对应,可以有力地推动本行业的升级扩张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增强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也使环境容量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更加公平合理。
(三)环境标准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对应
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建立在深刻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的基础上。标准的阶段、时限设置,标准值的设定,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相适应,也就是要实现“同步”;地方标准的实施,实际上是体现环境管理由单纯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的转变;高消耗、高污染的生产工艺,说到底是落后生产力,在规范、开放的市场条件下是没有前途的,跟不上社会发展的生产工艺应该被淘汰。制定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引导性排放标准是推动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与环境共赢的有效手段。
(四)正确处理制订标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间的辨证关系
保护环境的目的就是要消灭污染,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标准制定应坚持可持续长远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既要考虑行业当前的经济技术可行性,更要考虑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的必要性,应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辨证关系。行业排放标准是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标准的编制应注意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需求。标准要求过低,对行业污染物排放起不到应有的限制作用,不能体现标准的引导作用和推动技术进步的作用,不能解决行业污染问题,将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带来危害。标准要求太高,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无法实现,则失去了排放标准的约束性。采用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引导性方式,是兼顾可行性与必要性,实现经济与环境共赢的有效手段。
四、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
“十一五”期间,我省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
一是提高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认识,正确理解环保标准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全面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视为优化环境、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在政策、机制、机构、经费等方面,创造条件,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是建立环境标准建设的资金投入渠道,积极推动山东省地方环境标准体系的建立步伐。积极开展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和研究工作,培育和扶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事业发展壮大。
三是认真贯彻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相结合,突出抓好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采用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方式,实现行业标准与综合排放标准相一致,与环境质量标准相衔接,与建设生态省的发展目标相适应。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是紧密与科研单位科技体制改革相结合,组织、培养以环保科研院所主体、联合其他科研单位和高校建立地方环境标准研究、制定队伍。完善环境标准编制工作的招投标和社会化运行机制。
五、建立和完善环境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机制。完善《山东省环境标准管理规定》,落实环境标准宣贯教师岗位培训,抓好环境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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