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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技创新 努力增强环保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006-08-24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推进环保科技创新,最根本的是要拿环保科技成果之箭,射改善环境质量之的。只有使创新的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环境保护能力,才算是完整意义上的环保科技创新。“十五”以来,在国家环保总局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环保科技战线上的同志们紧紧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大力推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污染防治能力

  在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提出了“清水满地流、污水归槽走”的战略思路。开展了苏北水环境综合整治研究、新沂河污水处理及控制方案研究和淮河入海水道污水生态处理工程技术方案研究,实施了新沂河、淮河入海水道达标尾水通道建设和淮安、宿迁、徐州截污导流工程建设,有效改善和保护了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东线水环境。正在开展的沿江地区达标尾水出路对策研究,将使这一战略思路在更大范围、更广区域内实施。

  在污染治理方面,围绕日益突出的有机毒物水污染问题,我省在环保科技项目中已安排了35项科研项目,主要包括有机毒物来源调查、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监测方法与标准等,并与省科技厅批准组建了以南京大学、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技术依托单位,江苏南大戈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承担单位,以有机毒物污染控制为研究重点的“江苏省有机毒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有关科研成果已应用于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近20个单位的有机废水治理与资源化工程中,为有机毒物控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术。围绕我省印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提标工程,组织开展了印染废水处理工艺的优缺点分析,并选择9家具有代表性的印染企业作为试点,通过局部改造,提出了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生物炭、缺氧水解-生物好氧-混凝、电化学-水解酸化-两级生物炭塔等推荐工艺,为全省特别是苏北地区印染废水的达标排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围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难的问题,安排了多项污泥资源化利用科研项目,有通过研制固化剂,使污泥得到固化制成工程材料的,有通过熟悉蚯蚓的生活习性,研究利用蚯蚓消化污泥的,也有通过研究污泥成份,实现污泥资源化利用的,改变了污泥填埋的单一处置途径。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态保护能力

  江苏省人口密度较高,自然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生态保护任务十分繁重。为实现省域范围内的资源高效利用,经济持续发展,生态良性循环,环境日益改善,我省组织开展了生态调查、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省建设、生态市建设模式等方面的研究,许多成果已得以转化和应用。

  目前,《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颁布,八大工程建设任务已由省政府分解落实。建成了48个全国生态示范区,总数占全国的1/4多,扬州、苏州、南通所辖市(县)全部建成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实现了“一片绿”;建成51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总数占全国的1/5多。江阴、张家港、常熟和昆山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国家生态市的创建,并在今年上半年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综合考核,进入首批国家生态市的行列,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较强的指导和示范意义。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环境管理能力

  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开展了总量控制技术规范、监测技术及总量收费政策研究。提出的以污染当量计征排污费的方法,在国家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政策中得到应用。为使总量控制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由“目标总量”向“容量总量”的转变,开展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研究、总量控制技术方案研究、水及大气环境容量研究。

  为加快结构调整,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开展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系列地方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目前,《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发布实施,太湖流域已有217家印染企业实现了Ⅰ级达标排放;《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通过专家审查,修改完善后将按程序发布,该标准实施后,全省化工行业COD、氨氮、总磷的排放总量将分别削减25%、24%、15%。

  围绕“环境是资源、是商品、有价值”,开展了环境价格体系研究。首先通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研究,提出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建议。目前,我省苏南地区的每吨自来水费中污水处理费达到1.05—1.15元,其他地区也达到0.8元。新收费价格的实施,激活了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出现了BOT、TOT和联合治污等多种模式,有效缓解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及运行费用困难。还开展了污染物排放交易和政策体系研究,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两地交易。正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研究、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初始价格研究等,将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排污单位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和减量排放。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综合决策能力

  为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开展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研究,制定了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并在张家港市得以成功实践,使其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这一成果在全国推广后,形成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高潮,提升了环境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目前,我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已达到15个,占全国1/3。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面向全国招标,组织开展了循环经济的研究工作,并全面规划江苏循环经济发展,支撑生态省建设。《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论证,并被省政府批准实施,我省也被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列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

  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政绩考核,通过调查研究,与省委组织部制定了《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建立了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环保工作领导机制,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将环保目标、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坚持规划编制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发展能力

  依靠科技进步,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培育和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环保产业升级。2004年,我省环保产业从业单位1555个,从业人员20.4万人,实现收入总额1016.5亿元,占全国环保产业收入总额的22.2%;实现工业销售产值1006亿元,相当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的4.14%;实现利税130.3亿元,出口创汇28.1亿美元,各项指标位全国前列。已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产业体系,成为我国环保产业大省之一。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运营资质。目前,全省有74家企事业单位拥有国家资质证书,400多家排污单位实现了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收入在环保产业中的比例已由2000年的4%猛增至2004年的33.4%,呈现出强大的后发优势,有力地推动了环境保护服务业的发展`。

  “十五”期间,我们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得到了一些体会,那就是把科技创新作为环保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建立健全管理、投入、推广和协作机制,为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提供保障。

  一要理顺管理机制。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环保科技工作的领导,确保了环保科技工作有“位子”,环保科技机构有“牌子”。

  二要建立投入机制。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了《江苏省省级环保科技项目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省级环保科技项目的经费来源、使用方向和管理程序,特别突出了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仅2005年,我厅就安排科技项目30项,资助经费达1395万元。加强与科技部门的联动,争取科技资金投向环保科技项目。针对我省太湖地区水污染突出问题,国家、省、市三级安排资金2.1亿元,组织实施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太湖水污染控制与水体修复技术及工程示范”;争取5000多万元省成果转化资金引导环保企业开展环保科技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安排资金1100多万元,建立沿江水体污染监控与预警系统工程示范和江苏省有机毒物控制与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强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三要完善推广机制。围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通过大规模的技术调研,举办了二十多期清洁生产培训班,召开了纺织印染清洁生产现场会和纺织印染废水一级达标排放工作现场会,还召开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氮肥行业污染控制、酒精行业清洁生产、污泥综合治理和利用等推进会。这些现场会和推进会,加快了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快了环保重点工作进程,取得了显著效果。

  四要深化协作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积极实施环保“大科技”,优化整合各级各类环保科技力量,形成浩浩荡荡的环保科技大军,面向环境保护工作主战场。发挥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型厂矿企业集中,环保科技力量雄厚等优势,利用国家和省重大环保科技专项,认真组织协调,加强指导推动,促进环保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环保知识和技术创新体系,增强环保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我省在环保科技发展及成果转化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和兄弟省(市、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务院决定和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认真落实这次会议要求,以环保重点工作为中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成果转化为纽带,增强超前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认清形势、找准差距、明确目标,全面推进环保科技各项工作,为环保“十一五”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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