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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8日)
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是国务院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我国环保事业的一次重要会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去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关于“十一五”环境保护思路的汇报。不久前,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要持之以恒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昨天上午,温家宝总理在全体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代表们学习温家宝总理讲话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刚才,山东、河南、四川省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总局负责同志发了言。大家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内容十分丰富,针对性也很强,达到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部署工作、落实措施的目的,开得很有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环境保护不是可有可无,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必须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二是明确了目标。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这个目标是明确的、严肃的,必须努力实现。
三是部署了任务。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把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污染防治,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问题。
四是提出了措施。必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定主体功能区域开发保护政策,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防治,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不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环保工作。
五是坚定了信心。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环境保护提供了物质基础,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我国环保事业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时期。只要我们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的预定目标。
下面,我结合会议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决定》和温家宝总理讲话精神
《决定》总结了过去几年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重点任务,是做好环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温家宝总理讲话深入分析了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问题及原因,深刻阐述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环保工作,提出了加强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一)贯彻《决定》和温家宝总理讲话,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化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认识。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我们不能再走一些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也不能允许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继续下去。必须加快实现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摈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促进环境与发展相协调。既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治理经济增长带来的环境污染;又要通过加强环境保护,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经济建设也要改变被动适应环保工作的状况,主动考虑和支持环境保护,从体制机制、法治、投入等多方面提高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努力解决环境问题。
还要认识到,东、中、西部地区,都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对于沿海地区,环境负担已经很重,环境容量有限,只有加强污染治理,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对于中西部地区,也只有保住“绿水青山”,才能换来“金山银山”。这些地区,往往具有独特的地形地貌和天然的生态环境,只要保护和利用得当,注重发挥后发优势,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就完全可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环境与发展“双赢”。
(二)贯彻《决定》和温家宝总理讲话,要把“十一五”环境保护的目标落到实处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污染防治目标,是一个要求很高的目标。今后五年,全国经济总量将增长4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仅不能增加,还要减少10%。只有真正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并切实加大治理力度,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污染物减排的目标是必须考核的约束性指标,要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到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做到两个“不能突破”:一是即使一些地区经济增长速度超出预期目标,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也不能突破;二是即使一些地区因环境容量使经济增长速度达不到主观目标,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也不能突破。从今年开始,每半年向全社会公布一次各地区污染排放的情况,并严格进行监督检查。
二、抓紧制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环保规划是经济社会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抓住了规划这个“牛鼻子”,就能够统筹各方面的环保工作,从而有利于落实各项环保任务,安排环保工程建设,完善环保政策措施,提高环保工作的整体效率。要依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决定》,抓紧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用以指导和推动环保工作。
(一)要认真总结“十五”环保计划执行情况
过去五年,我国经济建设成就显著,环保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十五”计划确定的一些环保指标没有如期完成。究其原因,在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规划的编制科学论证不够,环保的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脱节;环保规划出台较晚,有的规划甚至到五年的中间才开始实施;一些地方规划执行不得力,资金投入不到位。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环保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十一五”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划,要争取在今年以内出台,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五年规划、规划五年”。
(二)要把环保规划的任务落实到工程项目上
首先,抓好一批在建工程。对于已经列入“十五”国家环保计划的项目,要调度资金、加快进度,确保早日投入运行。其次,开工一批新的工程。要把国家重点环保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落实建设条件,及时组织实施。还要针对环境保护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要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推动当前一些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三)要搞好环保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这是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环境保护是一项公益性、战略性的任务,要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改变环保规划被动适应其它规划的局面。环保规划应当体现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产业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相互协调。各类规划特别是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规划,在编制过程要主动与环保规划协调衔接。
(四)要建立环保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环保规划是一种约束性规划,一旦制定并通过,就具有法规的效力,各方面都要严格遵守。要强化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要把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更好地结合起来,以财政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确保环保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政府要加强对环保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促进规划任务的落实。
三、认真抓好环境保护几项重要工作
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强化污染物治理的同时,从各个方面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环境安全,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努力扭转环境恶化趋势。
(一)要突出做好污染治理工作
水污染的防治要以饮水安全为重点,下最大的决心、花最大的力气,解决好饮用水被污染的问题。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必须进一步加强。要坚持不懈地推进“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海”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地区的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好南水北调沿线、松花江水污染防治、黄河小浪底库区及其上游地区的污染防治。高度重视做好工业污染防治,特别是有效防范石油、化工企业的污染隐患。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设施的建设步伐,提高污染物处理率;抓紧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控制二氧化硫和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重点防治土壤污染。
(二)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要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量排放和无证排放。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企业。近年来,山东省制定并出台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性法规,关闭淘汰了一批污染严重的造纸、水泥等生产线,这是值得肯定的。还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在市场准入环节上,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积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地控制新增污染。
(三)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功能,搞好自然生态保护。要加大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保护生物多样性。要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完善退耕还林的政策,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
(四)要高度重视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
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对此不能有丝毫懈怠。要严之又严,从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制度建设、人员队伍等方面,切实做好核电站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妥善处置放射源废物,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加强环境保护,必须创新机制,把搞好政府调控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使保护环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必须完善体制,加强区域环境协调管理,切实提高环境管理的效力。
(一)环境保护是一项需要大量投入的事业
我国环保历史欠帐多,投入明显不足。要加快完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不断增加环保投入。中央财政已将环保列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科目;地方各级财政也要落实环保科目,增加环保方面的支出,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快于经济增长速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言中提出,要继续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力度,这是十分必要的。还要看到,保护环境仅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财税、金融、土地、投资等方面,完善鼓励环保投入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二)价格杠杆是市场机制的核心
要深化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和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的政策,尽快把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据了解,江苏省太湖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已达到每吨1.15元,河南省大部分市县也达到了0.8元。各地都要抓紧落实这项政策。同时,要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集中处理率,改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还要研究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行排污权有偿出让、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等问题。
(三)实行生态补偿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要扩大试点,完善政策,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要探索建立上下游地区之间污染赔付补偿制度,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污染的,上游地区应当承担赔付责任;上下游交界断面水质优于考核标准的,下游地区应当对上游地区给予必要的经济支持。
(四)健全的环境管理体制是履行政府环保职责的有效保障
要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近一段时间,跨区域流域的污染事件频发,执法监督不力。要在认真分析总结的基础上,从体制机制上采取措施,更好地发挥国家监督检查的作用,支持和帮助地方搞好监管,遏制污染事件的发生。
五、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会上,大家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就是环保法规不健全、执法难度大,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必须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对原有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提高环境准入的门槛和法律责任的标准;同时,要着力解决有法不依、违法难究、执法不严的问题,加大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惩治力度。
(一)要健全环境执法的工作体系
环保总局在发言提出,要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这对于摸清污染情况、强化环境执法十分重要。目前,一些地方环保机构工作条件十分困难,环保监测薄弱,环境统计不健全,说不清环境质量如何,也讲不清排污数量多少。有的地方甚至缺乏基本的检测手段,发生了重大污染事故还得靠鼻子去闻,这种状况应当尽快改变。只有知实情,才能明是非。要尽快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拿出监测结果。还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此基础上,要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明确执法岗位,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最近,有关部门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要加强环境司法,保障环境执法
惩治环境违法者光靠罚款、处分是不够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也应坐班房。要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抓紧出台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明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的量刑标准。对环境犯罪者,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该判的判,该关的关,真正起到震慑和警戒作用。四川省十分重视对沱江污染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不仅出台了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还对犯罪者判了刑。只有这样,才能为严格环境执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要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三年来,这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群众拥护,应当坚持下去。要继续把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每年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六、加强领导,努力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中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已定,环境保护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狠抓落实。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环境质量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紧要的议事日程,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建立环境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研究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建立环保问责制,对没有完成环保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环保部门的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及时解决环保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支持他们严格执法。
(二)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要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加强综合管理。环保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难题。加强对下级和基层环保工作的指导,形成系统合力。今年底以前,由环保总局牵头,对各地区落实《决定》的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向国务院报告。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投资、价格等政策,把重点环保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环保的财税政策,支持环境执法工作体系的建设。建设部门要做好城市污水、垃圾等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自身职能,支持和推进环保工作。
(四)保护环境是环保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勇于执法,敢于碰硬,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觉肩负起保护环境的重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积极性,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广使用环保产品,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环保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作风,努力做好各项环保工作,不断开创环境保护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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